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2016年4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王祝远副主任的率领下,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深入区人民法院和中子、羊木、大滩、曾家等乡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了审议调查,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截至今年3月,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577件,审结4427件(2015年审结1148件),年均结案率96.7%,其中上诉案件116件,上诉率为17%,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结案数的0.24%,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民司法,化解矛盾
充分发挥立案调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实行一站式服务,诉讼材料齐全可当庭立案。加强诉前调解,近几年共化解简易纠纷689件。
注重调判结合,着力化解矛盾。坚持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手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加强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结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1月区法院司法调解中心与相关部门协同,成功化解了以广元鑫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涉及54名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案,防止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强化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2015年,在朝天城区人流密集区设立了“民生法庭”,让群众更方便接受法律服务。设立“片区法官”,对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片区法官,与当地的人民陪审员一道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着力建立“阳光型、服务型、效能型”法庭,实行法庭自主立案,全域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在羊木法庭设立“家事法庭”和亲情调解室,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研判,动态监控,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率。2015年无一件超审限案和错案。强化民商事案件审判主要环节的流程监管,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理效率。认真落实民商事审判讨论制度,修订和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五年来,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上诉后均未被发回重审,改判率保持在3%以内。
(三)坚持司法为民,彰显人文关怀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快捷立案,提高效率。加大了司法求助,开通困难群众诉讼绿色通道。五年来共为301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28.6万元。为特殊人群提供诉讼便利,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和巡回审理。五年来共巡回审结赡养、相邻关系和损害赔偿等案件168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题教育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理念,加强法官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司法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加强法官业务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以师徒帮带形式,开展传帮带,不断提升民商事法官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数量大,审判力量薄弱
1、民商事案件数量大,领域宽。几年来区人民法院全年民商案件结案年均800件以上,量大域宽。二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增长迅猛。全区每年涉及离婚等婚姻家庭类案件以12%的比例增长,2012年以来,审理涉及离婚、赡养等问题的婚姻家庭案879件。二是涉及民生类案件较突出。主要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和拆迁安置纠纷等案件,尤其是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成为审执工作中矛盾最突出的问题,很难做好服判息诉。201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涉民生案件1887件。三是合同纠纷类案件逐年上升。主要是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保险纠纷、股东权益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逐年上升,2012年以来,共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1491件。
2、民商事案件审理“六多”,审理周期长。由于当事人诉讼意识增强,人口流动性大等原因,民商事案件审理出现“六多”情况: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多,申请证人出庭的多,申请追加当事人的多,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多,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的多等,这诸多情况,增加了审判工作量,延长了审理周期。
3、民商事审判力量单薄。全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只有5人(含人民法庭),每位法官年均结案都在200件左右,仅羊木法庭,一个法官今年1—3月受理案件90余件。人员少,力量薄,压力大。
(二)涉诉信访较多,化解民商事纠纷合力有待加强
1、涉诉信访量较多并呈上升趋势。2012年以来,全区涉诉信访件61件,涉及当事人70余人次,仅2015年涉诉信访达25件。
产生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案件的审判质效不高。因诸多因素,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一些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当事人不服,引发上访。二是个别当事人的缠诉。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加之个别民商事案件代理人职业道德存在偏差,不当引导,因而四处申诉,缠诉不止。
2、化解民商事案件纠纷的整体合力有待加强。一是协同协调合力有待加强。在调判结合工作中,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沟通工作尚需努力,特别是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让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等调解方式形成合力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救助力度还需逐步加大。近年来,我区仅投入法院的司法求助资金每年达10万余元,但目前全区涉及司法救助对象多,涉案金额较大,涉诉上访缠访矛盾仍较突出,区财政对司法求助投入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民商事案件审判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普法载体功能尚需充分发挥
巡回审判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现场开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审理形式还相对较少。庭审旁听公开度有待进一步扩大,以庭审作为有效的普法载体作用尚待进一步充分发挥。
(四)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需加强
一是一线办案法官少。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人员68人,其中政法专编干警39人,事业干部3人,临聘20人。法官人数24人,而从事一线审判业务法官仅12人。办案力量较弱。
二是人才流失较突出。近几年区人民法院前后调离辞职等流出人员6人,人才流失较严重,制约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基层法庭建设亟需加强。全区共4个基层法庭,中子法庭与曾家法庭,羊木法庭与大滩法庭皆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时段在两片区办公、开庭,基层法庭存在“门不能进”,前沿阵地力量薄弱,基层干部群众有意见。
三、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的能力建设
要适应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遵循民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健全审判质量保障机制,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程序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司法救助制度,提高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要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的调解工作
要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努力把化解纠纷与保障权利、实现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依法结合起来。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力度,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提高法官在审判和调解中的群众工作能力,把案件审判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教育和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的过程,变成保稳定、保和谐的过程。
(三)要进一步改进民商事审判方式,充分发挥普法载体作用
要改进审判方式,丰富审判形式,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形式,既现场解决问题,又对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度扩大庭审的公开度,让基层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参与民商事案件庭审旁听,裁判文书要抄送到有关乡镇,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培训教育。
(四)要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适应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对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树立风清气正的机关作风,努力造就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民商事审判队伍。要不断改善民商事审判法官队伍结构。围绕审判工作的核心,不断充实一线办案人员,加强职业培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要切实解决基层法庭有人办事,能充分履职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