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朝天区纪委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建立案件查后分析、查后整改、查后教育、查后回访等工作机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提升执纪效果。
一是“以案说纪”,求实效。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全过程,案件结案后,对当事人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在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案情通报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既教育违纪违法者,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正确对待处理,珍惜教训;又对案发单位干部职工现身说法,集中搞好警示教育,防止再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案释纪”、“以案说法”,用好“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目前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5场次,案情通报会4场次,下发典型案例通报8期。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震慑一批的目的。
二是“建章立制”,堵漏洞。案件查结后,秉承纠建并举的工作理念,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入总结剖析,找出这些单位和部门带有规律性的违纪特点、原因,以整改建议等形式,反馈到发案单位,既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又注重分析寻找发案原因,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截至目前,已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12项。
三是“监督整改”,严问责。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既进一步强化“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又及时向案发单位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并强化督促落实,要求案发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目前已给区住建局等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监察建议书》4份,严格落实整改,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真正发挥纪律审查震慑惩戒作用。
四是“回访教育”,重治本。根据回访教育对象的不同情况,区纪委灵活运用回访形式,采用上门回访、到单位回访、到所在地(村、社区)回访、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受处分对象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了解他们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疑惑、困难和问题,并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通过回访,引导其引以为戒、解除顾虑、端正思想,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新的生活和工作。目前已对17人进行了回访教育,基本实现了对查处人员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