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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0:36   来源:   阅读:

——2021年11月12日在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集中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部分乡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全面地了解了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0件,审结260件,判处被告人453人,上诉率3%,二审改判发回率1.2%。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公开审理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依法审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从严惩治职务犯罪,审结了市民政局赵某某滥用职权罪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维护了公共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开展以案普法,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向区扫黑办移送线索8条,发出司法建议2份,发送扫黑除恶标语、工作信息30余条,审结涉恶、涉“保护伞”案件3件。公开审理了以王某某为首的全市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严厉打击了涉黑恶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  

  (三)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促进了刑事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对刑事案件的参审权和监督权,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8%。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115名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保护了被告人诉权。  

  (四)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近三年来,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38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63件,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加强量刑过程中的定量分析,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量刑意见,提高了刑事裁判的公信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尽完善,对个别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审查标准不一致,影响了办案质效。同时,庭审实质化还没有完全形成,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率偏低。律师资源不足,辩护质量不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存在形式化现象。人民陪审员选聘、培训机制还不够健全,量刑规范化建设、轻刑快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刑事审判质效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  

  一是个别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庭审抗辩有时不充分,不利于查明事实,影响庭审公正性。二是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司法实践中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刑事理念的认同践行还参差不齐,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效果。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涉众型团伙犯罪案件面临提押难、送达难、开庭难、送监难等问题,审判实效受到影响。  

  (三)刑事审判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刑事审判工作新需求  

  伴随经济社会、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犯罪形式变化多样,新类型、涉众型犯罪显著增多,惩处难度不断加大,一些新类型犯罪的罪责认定存在争议分歧,缺乏法律、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难以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考验。同时,刑事审判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功能不全,信息化建设滞后。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与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不相适应。个别法官办案水平与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提升刑事审判公信力  

  一是牢固树立人权司法保障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控辩双方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二是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确保定罪量刑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扎实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审理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使命担当,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效  

  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二是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把握庭前会议功能定位,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三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促进量刑均衡化,防止犯罪事实基本相同的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量刑结果。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法官会议咨询作用、审委会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议等手段,强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努力优化刑事审判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力度,推动按照裁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共同对案件的定性进行研究探讨,解决好送押难、移交难等问题,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引导和制约作用,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建立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三是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和司法公开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水平  

  一是充实刑事审判队伍。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刑事审判队伍,科学配置刑事审判资源,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四是加大刑事审判保障力度。加大基础设施经费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强化职业保障,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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