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在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调研组深入到麻柳乡、水磨沟镇、区人民检察院等乡镇和部门,开展调研走访,深入了解我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工作现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工作,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关爱救助等方式手段,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10件1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一)注重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成立“护朝阳”未检工作室,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团队,充实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相关检察人员均取得专业心理咨询师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化队伍基本形成。未检工作室职能不断延伸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初步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办案一体化格局。
(二)创新“四个+”模式,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夯实制度基础,“机制+机构”双加强。成立由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17个部门和12个乡镇组成。拓宽宣传渠道,“专业+普及”双同步。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法律七进”,在辖区和重点领域开展广泛宣传,切实提升社会知晓度。强化保护意识,“预防+强制”双促进。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组织公安、文旅等部门对景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切实加强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和强制报告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同”双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工作微信群,主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沟通,下沉社区、学校了解情况,保障了强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兼厚爱”,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作用,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强化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并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坚持“双向保护”,既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又全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一是强化帮教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全覆盖。二是注重司法救助,为被害人提供多元保护。针对一些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积极协调教育、民政等部门综合落实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更好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深化融合履职,做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一是增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中,着力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案件法律监督。对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甚至侵害被监护人引发的民事案件,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其追索抚养费。二是强化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监督。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为3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司法救助。三是提升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聚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网络传播黄赌毒、少儿图书宣扬暴力内容等痛点难点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今年,办理了辖区某滑雪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等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公共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专业化不强的问题。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起成立“护朝阳”未检工作室,创建至今,目前团队共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1名,现有人员只是基本满足未检日常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少,缺乏具备青少年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人才,办案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配套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与当前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还亟需进一步提升。
(二)系统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真正形成健全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虽然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特定政策,如:在司法实践中初步构建了审判特定化的刑事审判模式,但是,审判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导。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贯穿于整个刑事阶段,但目前贯彻刑讼法相关规定的配套措施还未全部落到实处。特别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等民事权利时有被侵犯,未成年人受网络游戏不良影响、因缺少父母监管缺乏家庭教育导致犯罪率急剧上升等,致使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与挑战。
(三)仍然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虽然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想尽千方百计促进“强制报告制度”等加以落实,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家庭因父母外出务工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家庭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乡镇村社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载体,但由于未检工作向基层延伸相对滞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还不能有效承担相应社会职能。
(四)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实际工作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资源较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帮教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比较缺乏,法治宣传教育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对于失学、辍学、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措施还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够通畅,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程度较低,需要多种社会资源的参与和介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充分体现了对未检工作的重视。面对“四大检察”在未检全面推行的形势,如何依法履职尽责,对检察机关即是新任务,又是新挑战。对此,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通过开展法律讲堂、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全面提高在校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继续开展社区法治宣传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未检工作,通过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资讯与青少年互动,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结合线上线下方式聆听青少年心声、解答青少年困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推动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强司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系统思维,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综合治理,落实"双向保护"司法理念,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持续跟踪司法救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后续保障的落实情况。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树立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帮教矫治、感化挽救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坚持综合保护,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多方联动协作,扎实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教育、民政、妇联、团委和社工组织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未成年人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未检工作有关问题,形成推动未检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智慧未检”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申请青少年项目、整合部门资金等形式,向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购买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预防等社会服务,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全面。
(四)加强办案能力建设,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严格对照未检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推进未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未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细抓好。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加大软硬件投入,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落实特殊制度、开展犯罪预防等工作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未检队伍,推进未检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