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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红十字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09   来源:   阅读:

区人民政府:



  按照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四川省红十字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报告。2024年8月3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红十字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红十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四川省红十字条例》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条例,依法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三救三献”和志愿服务工作,全区红十字事业取得良好成效。同时,检查发现,我区在贯彻实施《四川省红十字条例》过程中,也还存在着“组织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普法宣传引导不够深入,救护培训成效有待提升,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会议审议还指出“项目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筹措社会捐助渠道较单一”等情况。为促进《四川省红十字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不断筑牢事业基础。严格按照《四川省红十字条例》规定,结合区情实际,有序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不断织密红十字组织社会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学校、医院及辖区重点企业等与红十字工作紧密关联单位的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推动其他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红十字机构延伸,不断扩大红十字基层组织覆盖面。统筹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出台运营机制,尽快组建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二、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持续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着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持续推进《四川省红十字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深入挖掘红十字人道救助、捐献捐助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例和感人事迹,树立群众身边的红十字先进典型,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红十字故事”,传播红十字文化,弘扬红十字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志愿服务、“三救”“三献”等涌现出的红十字先进典型给予褒扬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三、进一步加强救护培训,切实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是红十字群众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会同卫健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稳定、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制作简洁易懂的培训课件和规范的救护知识手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有步骤开展培训工作,应切实提升培训效果,让受训对象能真正掌握应急救护知识,使用急救设备,开展自救互救实践。  

  四、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全面推动工作开展。红十字组成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业领域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人道救助活动,推进《四川省红十字条例》深入人心。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效力。从接受捐款开始,就制定科学的使用计划,以群众关心关注的民计民生类项目为重点,加强项目选址、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验收决算等过程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六、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不断增强救助能力。进一步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更多筹资筹物。从宣传入手,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拓宽筹资渠道营造氛围,引导本地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助力社会慈善事业,使博爱精神更为广泛的弘扬。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落实,并于2024年11月上旬前将落实情况经区人大社会委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上一条: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下一条: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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