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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工作报告

时间:2014年11月04日 15:05   来源:人大办   阅读:

2014年10月31日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区民政局局长何岸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就近年来区民政局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村(居)评议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逐级审核审批制度和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组织力量在全区各乡镇扎实开展了低保动态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截止7月底,全区各乡镇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987人,新增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4458人,共纳入城乡低保1542户2092人、6878户19460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 218元、96元,近三年来,共发放低保保障资金8578万元。二是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按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规范医疗救助手续,严格救助审批程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患大病特困群众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解决因住院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今年共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3610人,投入救助资金174万元。近三年来,共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4519人,发放救助资金1852.5万元,人均救助达4000元,其中最高救助金额达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均达到56%。三是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完善各乡镇敬老院的设施设备,加强全区敬老院事业单位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加大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的入住率,充分发挥敬老院的供养作用。截止目前,全区共有5所敬老院已开展集中供养工作,其他农村敬老院将在年底前正常投入运转。全区共纳入五保供养1685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82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49%,三年来,全区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1653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防灾减灾能力逐渐增强。扎实开展了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全区共培训灾害信息员221名,确保了灾情的及时准确上报。认真开展了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启动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确保灾情能够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加强了救灾物质、资金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储备救灾粮油1000吨,棉衣棉被4000套。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机构,成立了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抢险专业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查灾、报灾、抢险等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扎实做好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积极应对和预防自然灾害,扎实开展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我局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灾区查灾、核实灾情,并妥善安置灾民,积极调度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五有”。近三年来,共发放各类救灾资金1614万元,纳入灾后重建户220户,确保了受灾群众救助有力。三是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严格规范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落实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助到户的原则。严格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审批程序,做到层层审批、发放有序,把救灾款物发放纳入政务、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定时定期公开,重点确保了受灾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款物的发放。

(三)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发展。一是孤儿救助工作持续开展。加强了孤儿、残疾儿童和艾滋病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全区共纳入孤儿救助21人,截止目前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2.8万元。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1个,落实了专门人员和各类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了对孤儿供养工作的指导。二是养老服务工作长足发展。我区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全区逐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继续在中子社区和曾家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在中子社区、曾家社区、转斗乡较场村、鱼洞乡光明村、两河口乡吉庆村、东溪河乡菜籽坝村、西北乡龙凤村、羊木镇青白村、文安乡蒿坝村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9个,完成目标任务(9个)的100%;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达2079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90.4%;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47张,完成目标任务(160张)的91.9%,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大力实施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1万元,全区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供养9人,发放生活保障金4.86万元,确保了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在全区范围内,选取农村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捷的村组,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力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空巢老人、鳏寡老人提供生活、住宿、娱乐和休息的场所。目前已在汪家乡水观村和黄泥村、文安乡茨竹湾村、马家坝乡德胜村和枫香村、麻柳乡复兴村、曾家镇中柏村、青林乡葛家村、蒲家乡元溪村建成了9个农村幸福院,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四是慈善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严格审查申请条件,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查、慈善机构审批的操作程序,确保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加强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了“三公开”,即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资金,公开救助对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共资助贫困大学生9人,发放助学金4.5万元,资助贫困高中新生7人,发放助学金2.1万元。

(四)优抚双拥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开展烈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坚持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定补资金持续增长。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确保困难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看病就医有保障。严格执行补助款银行打卡直发政策,加强优抚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严格自然增减员制度。全区共有重点优抚对象3260人,三年来共发放优待抚恤补助资金2520万元。二是大力开展了双拥共建活动。我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投资360万元为部队修建训练靶场,投资30万元实施改水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划拨10万元为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车;购置了近10万元的空调、电视、热水器、体育器材等生活设施,为驻军部队创造了良好的生活训练环境。组织军民联欢、互相走访等活动,开展了为期3天的军地篮球友谊赛,加强了军地之间的友谊,扎实开展相关慰问活动,积极架起军地“连心桥”。三是大力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专门人员,会同各乡镇在全区范围内排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共上报零散烈士墓10座,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2个。截止目前已完成了10座零散烈士墓和1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工作,另外10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正在建设中,投入资金2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55万元。

(五)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一是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清明节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促进群众丧葬观念的转变,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全区应火化人员火化率达到了100%,无非法丧葬现象发生。在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出台了《殡葬救助条例》,落实了惠民殡葬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丧葬保障。二是婚姻登记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进一步巩固了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提升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自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成功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2127对,离婚登记362对,补发结婚证537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805份,开具收养登记证5份,办证合格率达100%。三是启动了城区楼门牌的安装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新建城区的街道、广场和桥梁进行了命名和更名工作。并牵头对城区和各乡镇的街道、楼门牌进行命名编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相关标识标牌的安装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资助生活无着人员返乡,定期开展街头主动救助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工作。完成了救助管理站标准化建设,在救助管理站设立了警务室,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落实了2名救助工作人员,确保求助有门、救助规范。自今年完成救助站规范化建设以来,区救助站已开展临时救助工作406人次,投入救助经费36万元。

(六)基层民主政治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了对村(居)两委工作的指导。完成了第九届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及时处理了换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上访案件,纠正了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了对村(居)两委班子的指导,举办新任两委负责人的培训班两期,提高了村两委班子的领导和工作能力。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广泛宣传、强化督查、规范管理等举措,确保了村(居)务公开工作在全区214个村、7个社区居委会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区村务公开面达到100%,规范化达到98%以上。二是不断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大对201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验收力度,推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2个点,全面启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相关工作,力争下半年建成并通过验收。截至目前,已经在转斗乡黎明村、沙河镇南华村、中子镇枣树村、宣河乡潜溪村、朝天镇双河村建成新型农村社区5个,投入资金25万元。三是大力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依法治区”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治村”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社会新秩序,积极化解社会基层矛盾和问题,制定规范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加强村(居)民自治,努力引导村(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是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开展民间组织登记工作,完善登记资料,简化登记手续,为民间组织的登记创造宽松、便捷的审批环境。半年来,新登记成立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注销社会团体2个。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新型的社会化服务。截至目前,社会团体年检37个,年检率达8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6个,年检率达86%。

(七)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了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坚持实行“一讲、二问、三评”例会学习制度,即干部讲业务,大家提问题,领导做讲评,为全体干部的学习和交流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二是创建廉洁型机关。结合我局实际,通过请专家讲学辅学、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件剖析,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特别是加强了民政资金的监管和督查力度,严格民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强化民政重点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管理机制上构建防线,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强化机关制度化建设。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废除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5项制度,完善修订了12项制度,新建了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的使用,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加强了目标管理,严格逗硬奖惩,以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八)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一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一切决定和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悉心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一是认真落实责任。我局强调建议办理必须切实转变作风,提高问题解决率、面商率、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更好地体现民政部门办实事、求实效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了局长、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和直接承办人四级责任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二是严格办理程序。强调必须严格履行办理程序,争取做到与人大代表面商,对一些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局党组与相关同志一起研究,以推动问题的顺利解决。三是汲取人大代表智慧,努力改进工作。我局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工作找差距,立足长远订规划,借此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一年来,共承办区人大建议意见3件,代表反馈满意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随着我区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全区老龄人口进一步增加,养老问题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工作严重滞后,敬老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灾后重建新建了9所敬老院,由于资金缺口较大,几乎没有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床位率较低。按照目前390元每人每月的集中供养标准,完全不能满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资金需求,各敬老院的基本运行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得不到根本保障,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乡镇敬老院未落实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土地和设施设备,除供养金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绝大部分农村五保对象只能居家散养。二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按照集中供养配备护理人员1:10的最低标准,我区应最少配备90余人的护理人员,全区11所敬老院应至少配备22名管理人员。但截至目前为止,我区共有护理人员10人,且无专职的管理人员,各乡镇都是兼职人员,并且管理人员得不到保障,导致绝大部分敬老院的集中供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近年来,我区在政策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还不到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还不够。特别是本级财政投入不足,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营运补贴资金未落实,导致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没有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四是高龄补贴保障范围窄。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逐步增多,但到目前为止,我区只发放9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相邻的县区均将保障范围扩大至80岁以上老人,相对来说,我区保障范围较窄,未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社会救助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对因重特大疾病、重大灾害性事件导致返贫的特困群众救助困难,部分乡镇“项目保”现象突出,致使救助力量和救助效率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是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去年以来,我区已经实施了“十大救助制度”,区上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但统筹协调作用未充分发挥,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统筹救助力量,综合救助手段,才能对因病、因灾造成的特困群体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二是社会救助效率低下。在发放救助资金的过程当中,从困难群众申请,到村组、乡镇审核,到民政部门审批,再到领导审签,中间环节过多,审批程序复杂,导致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甚至没有达到救急救难的目的。三是医疗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小。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只包括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和患20种大病的困难群体,救助的范围相对较窄。对一些处于低保边缘家庭突发的大病、灾祸等“灾难性”事件,上级没有出台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救助政策,也没有相应的资金安排,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及时地实施救助,存在医疗救助范围小的问题。四是部分乡镇“项目保”现象突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乡镇因征地拆迁、发展项目出现了“项目保”现象,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反响,这就需要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下决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项目保”对象的合法诉求,逐步取缔“项目保”,不断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三)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部分乡镇对基层民政工作不重视,特别是对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不重视,人员更换频繁,或身兼数职,对上政策不清,对下情况不明,导致民政工作推进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各乡镇应做到由乡镇长直接分管民政工作,落实专门的、相对固定的人员具体抓民政工作,形成稳定而专业的民政干部队伍,并切实关心民政干部的成长。二是逐步加强机关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我局目前共有干部职工36人,有公务员身份干部15人(其中临近退休年龄和长期生病的7人),事业干部10人,工人11人,中层干部中有6人属于工人身份,均是我局的中坚力量。鉴于此种特殊情况,一方面我局要求干部自身要加强学历提高,另一方面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同时,也请求区委区政府关心民政干部的健康成长,逐步改变我局的干部结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设城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平台,继续坚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实行分类施保,按时快捷地做好低保资金打卡直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救助资金的使用,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救急救难。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重点,实施好“十大救助”制度,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整合救助力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加强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各乡镇敬老院的作用,大力开展集中供养工作,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是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继续推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灾、查灾,促进防灾救灾网络的建设。强化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安置。切实做好受灾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全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越冬。筹建区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实现与上级民政部门的互联互通。

三是进一步落实双拥优抚政策。严格执行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确保重点优抚对象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大力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安置政策,确保退伍士兵安置到位。创新“双拥”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落实拥军优属政策,以实际行动迎接全省“双拥模范县(区)”的验收。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基层民主自治政权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制度,突出依法治村,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基层群众的权利能有效行使。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并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创设更加高效、便捷、宽松的审批环境,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继续开展社团组织的年检工作,并指导社团组织开展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敬老院管理升级达标。加大对乡镇敬老院的投入和改造力度,完善乡镇敬老院的设施设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入住人员,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的前提下,尝试开展社会代养服务,不断提高乡镇敬老院的入住率。强化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在朝天镇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的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发放到位。积极开展慈善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的管理。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巩固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救助站的作用,确保求助人员求助有门。加强区划地名的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平安边界的创建活动和边界年检工作,强化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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