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莉萍)
12月27日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黎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祝远、田新华、邝庆林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0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苏科年,区政协副主席张泽荣,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艳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全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批准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会议要求,要依法监管政府债务。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加强对我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提高债务管理水平。要以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政府举债,在法定的许可范围内,提高地方政府举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朝天经济社会发展。要完善债务报告制度。依照《预算法》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限额管理和政府举债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要适时跟踪资金的使用管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以及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认识,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继续坚持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相关制度,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要强化措施,提高办理实效。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与交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推动全区各项工作开展。要强化督办,提高满意率。注重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和满意度的跟踪问效,更加关注未办结的代表意见建议,实现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持续性、连续性,最终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要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激励机制。落实好相关行之有效的制度,探索创新举措,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提升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2017年,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唯此为大,区人大常委会全程参与,脱贫攻坚实现首战告捷。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认识,更加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宣传,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增添更有效的脱贫攻坚工作新举措。要更加注重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真正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扶贫政策执行的监管,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经得起检查,每一名干部都经得起考验。要提早谋划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启动、早落实。
会议传达了《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开办“广元跨越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栏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排了区七届人大代表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代表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强化举措,认真组织,切实开展好区七届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以及代表履职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代表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切实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
就年末岁尾工作,梁黎强调,一是要抓好年度代表视察工作,为代表充分履行职责、审议报告和提交议案建议作充分准备。二是要认真做好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谋划。三是要及早抓好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
会议传达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代表法。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区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