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11:0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 |
工伤保险
概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五、缴费费率:一是按行业费率缴费,二是对于工程项目,按项目的特别规定缴纳。
六、缴费方式:单位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医疗等五大社会保险一同申报,按月缴费。工程建设项目按其政策规定缴纳。
七、工伤待遇:按照伤害的轻重,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分为1到10级,一级伤害最重,工伤待遇最高,十级伤害相对最轻,工伤待遇相对最低。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市以上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根据不同等级,可享受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亡后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