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市医疗保障局带领利州区及第三方检查组对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在2022-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7026.92元。按照《广元市2022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和《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7026.92元,并处违约金225332.8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7026.9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25332.80元已全部上缴。
二、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市医疗保障局带领利州区及第三方检查组对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183.04元。按照《广元市2022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和《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183.04元,并处违约金46042.3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7183.0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6042.32元已全部上缴。
三、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市医疗保障局带领利州区及第三方检查组对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102.48元。按照《广元市2022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和《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6102.48元,并处违约金27493.6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6102.4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7493.60元已全部上缴。
四、朝天区李扬口腔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市医疗保障局带领利州区及第三方检查组对朝天区李扬口腔门诊部在2022-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不合理治疗、无相关诊疗文书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405.00元。按照《朝天区2022年医疗保障定点诊所(门诊部)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和《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诊所(门诊部)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门诊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405.00元,并处违约金594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3405.0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5940.00元已全部上缴。
五、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街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市医疗保障局带领利州区及第三方检查组对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街药店在2022-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将非参保本人购药纳入门诊统筹结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21.98元。按照《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门诊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21.98元,并处违约金1521.9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21.98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521.98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