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上半年区级部门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对象
符合选调(聘)条件的区内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二、选调(聘)岗位
见附件1。
三、选调(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学历、年龄具体条件要求见岗位表;
4.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以及受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6.尚在试用期内的;
7.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6日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聘)采取现场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提供资料原件,邮箱报名将原件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区级部门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选调(聘)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报名者如有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试者本人承担。
(三)职位调整
招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和各选调(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聘)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研究后,在四川.朝天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选调(聘)对象原任职务层级高于选调(聘)岗位层级的,按选调(聘)岗位对应职务层级使用,也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保留原待遇,如选调(聘)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选调(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二)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公告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选调(聘)岗位的条件由选调(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广元市朝天区纪委监委:0839-8622594
附件1:2023年度广元市朝天区区级部门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3年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