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招投标、标后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朝天区积极探索、主动谋划,通过实施两项制度、制定一张清单、实行一个办法、构建一套机制,创新实行“2111”监管模式,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套上“紧箍咒”,牢牢箍住项目招投标全流程。
一、执行“两项制度”,捋顺招投标监管责任机制。
一是实行招标人项目招投标业主主体责任制度。明确了招标人(项目业主)在项目招标及标后监管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由项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了项目业主依据项目特性和招投标政策组织及实施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实行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制。依法取消发改部门招标文件备案事项,改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督主体职责,对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相关成果资料审查备案以及项目标后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定“1张负面清单”,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底线。
该区通过系统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标后管理经常性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梳理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未按照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未按照规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等72项违规行为(其中,项目业主8大项43小项、行业行政监督部门6大项15小项、项目审批部门3大项、交易中心等五个职能部门共11小项),形成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工作“负面清单”,划定各类主体工作底线。
三、实行“1个抽查办法”,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由区发改局(招监办)牵头,组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随机方式动态抽取全部或部分项目对部分或全部阶段进行重点审查、现场监督,并采取现场责令整改或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项目业主依法予以整改、查处。同时,强化了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和监督职能,明确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须报发改局(招监办)审查同意后方能正式上网发布;项目招标人必须将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各阶段成果资料于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发改局(招监办)备查,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监管不留真空。
四、构建“1套考核机制”,落实招投标监管保障措施。为保障招投标和标后监管工作实效,该区根据负面清单,将各项目招标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和标后监管工作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量化计分,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年度专项考核依据报送区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同时,该区施行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区招监委根据日常监管及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严重违纪违法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法移送区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通过捋顺项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主体责任机制,明确项目业主和职能部门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强化了发改(招监)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综合指导和监管的作用;落实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简化优化了招投标监管流程,细化刚化了各方主体和监管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底线,还将各单位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单项考核与其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充分挂钩,给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监管单位及人员新添了一道“紧箍咒”,为依法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新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