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成宣传小分队按照“七进”要求,着力开展水资源法律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和意识。截止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采取“乡镇巡查与水务督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河道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等行为。截止目前,取缔关闭了非法开采企业3家,拆除临河违法搅拌站1个,发现梳理问题2件,整改问题 1个,行政罚款 万元。
三是水体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大水功能区日常监管,规范设置集中式水源点标识标牌29个,封闭管理一级保护区23个,治理水土流失23.7平方公里。新建污水管网8公里、雨污管网1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