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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多措并举宣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0:00   来源:区城管局   阅读:

    自《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区城管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稳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制发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广朝城乡治办〔2011〕15号),将2011年10月定为“《条例》宣传月”,要求全区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将《条例》宣传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宣传,确保工作实效。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及乡镇,分阶段、分层次召开会议,认真宣传、宣贯《条例》,深刻领会实质内涵,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三是播发宣传资料。制作《条例》宣传手册5000册,及时将手册发放到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条例》,主动将条例宣传好、贯彻好、传达好,同时,在城区LED显示屏及朝天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并将《条例》原文逐条播发,提升宣传实效。四是严格按条例实施。严格按要求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网格化+承包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环境治理督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对朝天城区实行全天候巡逻管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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