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制度是改善残疾人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发展状况具有重大意义。我区下发了《朝天区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对具有本区户籍、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实施护理费用补贴。基本政策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80元/月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目前我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工作严格按要求发放,按程序办理,经对申报对象入户调查了解,目前已确定150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对象。目前已经完成一、二季度护理费用补贴的发放工作,共计54万元,今后将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