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纪委出台《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和机关效能大提升。
《约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约谈主要对象是:区纪委委员,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纪委)组长(纪委书记)。约谈包括日常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任前约谈等种类。约谈主要内容:所在乡镇、部门和系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重大部署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情况;案件查办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履行职责、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约谈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区纪委书记与约谈对象直接约谈,或委托区纪委副书记、常委约谈。约谈前,下发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人约谈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要求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通知要求汇报情况;约谈时,安排专人做好谈话记录,明确指出约谈对象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纪委。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态度不端正影响约谈正常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