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7年11月9日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在有代表名额出缺的部分选区依法补选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补选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