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薛长勋所作的《广元市朝天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2018年以来,区监察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审议指出,区监察委员会在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生领域问题积弊仍然存在;二是协同联动机制不够顺畅高效;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
为不断巩固提升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成效,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聚焦群众难点堵点跟进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区、片、乡、村监督力量作用,统筹专责监督、行业监管两种优势、两种力量,形成一体推进、效应叠加的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推进监察干部业务学习、专业训练、实践锻炼,特别是加强对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业领域的专业性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监察工作职责使命,着力提升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监察委员会研究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