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有关乡镇、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养殖和交易场所,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11月5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明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依法监管和依法打击,进一步加强了生态建设和宣传引导,有效维护了我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有效防范了我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有效促进了我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朝天建设。
审议认为,虽然我区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新闻媒体等方面应当承担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还不够,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宣传的力度广度深度还不够,公众的接受度不够高、知晓面不够宽。
二是保护落实还不好。对主要栖息地保护不够,省级自然保护区中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科普内容和相关设施很少;市级保护小区的知晓度低,没有专项经费,保护困难。对野生动物保护不够,设网捕鸟、气枪打鸟、放置捕具、网鱼电鱼等非法捕猎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认定程序复杂,标准和办法不明确,地方财政困难,没有进行补偿。
三是监管执行需加强。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长期没有更新。刑事案件侦办难度较大。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凸显,被列入“三有”保护的野猪,在我区多地形成危害,除申请指标、请专业队伍猎捕外,尚无更好解决办法。
四是开发利用需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处置难度大,部分养殖户认为亏损较大,因而等待观望,不愿积极转产,加之资金补偿兑现缓慢,容易出现信访事件。合法利用需探索,春山林麝养殖场需进一步整改规范个别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济民林麝养殖场存在风电影响隐患和如何扩大规模带动地方发展的问题。
五是机构机制需健全。执法体系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林业和有关部门没有专职机构、专门编制和保护经费,基层站人员也划归乡镇使用,导致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经费缺乏、专技水平不高。监管机制存在缺陷,有的部门尚不清楚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加之联动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存在职能分散交叉、工作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足、单打独斗、合力不够等问题。
审议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并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普法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健全联动机制,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严格依法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深化保护意识。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要求,切实落实普法和科普责任,精心策划部署,紧密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法制下乡”等专项活动,在用好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善于运用新媒体、新载体、新模式、新形式,努力让法律宣传和科普通俗易懂、易于接受、喜闻乐见、方便传播,持续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和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餐饮、进物流、进保护区,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和利用力度,促进和谐发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原则得到贯彻落实。一是持续强化依法保护。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及时跟进国家保护名录调整,公布我区名录;适时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完善重点区域监测站点布设、巡护等监控措施,健全相关档案;定期不定期排查野生动物驯养繁育、集散市场、餐饮、运输、物流等重点领域,形成常态化监管;及时掌握野生动物危害情况,进一步加强专业猎捕工作,切实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积极引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尽量减少损失;积极探索野生动物危害补偿机制和解决办法,妥善处置野生动物危害事件。二是探索开展合法利用。继续做好退出养殖户补偿兑现和转产等后续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合法养殖经营、规范以药用和观赏野生动物合法驯养繁育经营的,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探索“公司+基地+农户”规范利用路子,开发休闲观光功能,带动地方群众共同发展,推动其不断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和刑事管理,遏制违法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探索建立和完善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行业信息共享、工作协同、联动配合的一体化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业务站所、护林人员和干部群众的作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传统违法犯罪行为和QQ、微信、抖音、电商等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巡查,始终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进一步强化机构和机制建设,形成监管合力。贯彻实施好野生动物保护法,机构和机制是保障。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体系建设。想办法落实机构编制、预算工作经费,加强基层保护、执法人员和监测、巡护、救护站点等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加强执法和监管手段的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需要。二是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邮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定期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紧紧抓住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契机,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向上反映基层情况,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和建议,促进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于2021年2月15日前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征求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专题听取和表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