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年初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有关乡镇、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养殖和交易场所,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4月28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强化学习宣传,营造了依法采购的良好法治氛围,逐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明确,实行采管分离。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采购监管,不断规范采购行为,严格依法采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规模呈现逐年扩大提升的趋势,采购范围从单一的货物采购扩展到工程、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等方面,采购面覆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切实强化巡视巡查问题整改,采购质量明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向制度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审议认为,虽然我区在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一是依法采购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不够广泛、覆盖面不宽、知晓度不高;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采购,认为政府采购申报程序繁琐,耗时费力,有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后再向财政部门补办手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现象,规避公开招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二是采购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年度计划不细不实,对所需采购品目未认真科学论证和内部沟通协调,对采购具体需求论证不充分、市场情况了解不深入,品目和资金不细化不具体。预算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个别乡镇政府及部门未按预算法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采购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不到位、成果运用较少。个别单位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操作不够规范、从业人员业务不够熟悉、管理不够到位、采购档案不够规范。部分采购人反映,集中采购价高于市场交易价。供应商质疑投诉较多。财政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考核机制不健全。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有待加强。
审议认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有力保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政府采购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将政府采购法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对监管机构、执行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分类培训,有效提高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履职基本技能,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应编尽编,不断提高年初预算的完整性;项目和资金预算应当细化;报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附政府采购预算表。采购人根据批复(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在采购预算批复30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批准(调整)的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得采购。决算报告应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作出说明。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三、完善采购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完善单位内部操作程序,建立财务、采购、资产以及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系统内部纵向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性价比,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压缩人为操作空间。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大力推行电子竞价采购方式,努力提高在货物采购中的占比。深入总结、完善,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模式。
四、强化采购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项目委托、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评审、中标确定、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及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发挥采购规模效益,促进规范管理。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评估,出台需求论证办法,加强对采购方案、需求、价格的合理、合法评估论证,前置采购项目强制性专业评估。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认真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推进供应商专业化分类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按专业能力、履约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等做好等级分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作出评定,并就其解决就业、社会贡献等设定加分指标。完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代理机构、专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动态考核。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专项审计调查,堵塞采购漏洞,规范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于三个月后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专题听取和表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