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征求对《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540016322@qq.com;
(二)书面信函:广元市朝天区行政中心634室(邮编:628012)。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版权所有: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话:0839-8622244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号 备案号:蜀ICP备130226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