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征求对《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540016322@qq.com;
(二)书面信函:广元市朝天区行政中心626室(邮编:628012)。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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