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6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611室(邮政编码:628012),乔均祥(收);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540016322@qq.com。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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