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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四举措丰富立法工作的基层实践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20   来源:杨奉明   阅读:

2021年12月,朝天区人大常委会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两年多来,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使命,从四个方面强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丰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力量,构筑共建格局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区委重视支持。区委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委书记多次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与运行中人员、经费、场所等具体问题,提出“要高质高效推进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建好省市地方立法直通车”等明确要求。二是充实工作力量。成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充实法制专业人才,增强联系点工作力量。三是构筑齐抓共建格局。统筹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和区“一府一委两院”、群团组织、社会单位的立法参与,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支持的立法意见征询工作格局,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人民群众表达立法民意的重要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践行全过程民主的朝天窗口。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章立制,保障有序运行

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践,努力探索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队伍、机制建设,着力夯实工作根基。

(一)织密“一张网络”,机关“有人统”基层“有人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起“1+2+6+18”工作网络。“1”即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统领,履行统筹抓总的职责。“2”即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为中枢,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以立法合作共建单位——区司法局为依托,建立群众参与立法活动中心,配合开展立法意见征询、立法后评估、立法宣传等工作。“6”即确定区教育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6个部门为立法联系单位,着力发挥立法意见征询支撑作用。“18”即确定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村社、企业、代表家站等18个单位为立法意见征集处,充分发挥立法意见征询末梢作用。“金字塔”式工作网络让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直达上级立法机关,将“高大上”的立法变成“接地气”的身边事,打通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

(二)建强“两支队伍”,畅通“民意路”架起“连心桥”。按照“专业化、行业化、群众化”的原则,吸纳专业人才,充实工作人员,不断夯实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基础。一是建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群众队伍”。依托立法联系单位,围绕营商环境、教育卫生、劳动就业、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确定12名立法联络员,结合部门执法实践,将行业领域涉及的立法问题转化为立法建议。着眼基层,广泛深入了解各个群体的立法建议和诉求,聘请22名“两代表一委员”、村组干部、企业员工、基层群众担任立法信息员,贴近一线收集立法民意。二是建强立法咨询专家“专业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优势,聘请10名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对提出的立法建议把脉问诊。“两支队伍”在立法意见征询过程中,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提供法律建议,架起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三)健全“三项机制”,运行“制度化”管理“科学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是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基础,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有章可循。一是健全联系指导机制。实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口联系立法联系单位、各专(工)委分片联系立法意见征集处制度,经常到立法联系单位、立法意见征集处开展调查研究,指导阵地建设和立法意见征询工作。二是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程、立法信息员工作职责,保证立法意见征询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三是健全培训激励机制。适时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和赴外考察,提升立法信息员的业务能力。探索绩效考评、通报表扬等约束激励方式,向立法信息员颁发全区统一制作的岗位卡、身份牌,对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立法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作为评先树优人选,激发其参与地方立法的荣誉感、积极性。

三、抓实“四个环节”,畅通渠道,提升工作质效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抓手在联系、要义在全过程、核心在人民民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工作取向,抓实“四个环节”,做到全链条、全闭环、高质量,实现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

(一)抓实方案制定,确保征询有序。收到征询立法意见任务后,坚持前期解读学习与制定工作方案同步进行,要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第一个领受任务、第一个明白内容、第一个提出建议”,对意见征询的时限、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将目标任务及时传达到立法联系单位、立法意见征集处及立法信息员,让“一张网络”全覆盖、“两支队伍”动起来。

(二)抓实意见征询,力求广聚民智。着眼于让更多的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建立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实现广撒网、深挖掘。联系点办公室通过朝天门户网、微朝天公众号、朝天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发布意见征询公告,立法信息员采取意见征集处“通告”、村社微信群“问计”、组织院子会坝坝会“唠嗑”、书面问卷等灵活方式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每一部法规草案听到来自群众的声音。

(三)抓实梳理提炼,提高反馈质量。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组织立法咨询专家对立法建议进行讨论,在保证群众立法建议“原汁原味”的同时,力求将“群言群语”变成“法言法语”,保证立法建议质量。根据讨论情况形成立法建议报告,经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迅速反馈。

(四)抓实经验总结,推动工作提升。卷宗及时归档备查,对立法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对征询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推广,实现立法建议从群众中来、法规规定到群众中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发挥“直通车”作用提供不竭动力。

两年多来,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完成28部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征询任务,报送立法建议137条。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对《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等4部法规采纳立法意见情况进行反馈,共采纳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19条,其中采纳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6条。

四、做好结合文章,同向发力,助推良法善治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将基层参与立法与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等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结合”,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人大监督、代表履职、普法教育、基层治理互融互促。一是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过程中,听取各方面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意见建议,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近水楼台”优势,将其转化为立法建议上达立法机关,增强了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效能。二是与代表履职相结合。将部分立法意见征集处建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推进“家(站)点”融合发展,打造以家为中心、站为触手、联系点为延伸的代表履职平台体系,让联系点运行找到依托、家站职能得到拓展,拥有“双职务”身份的人大代表、立法信息员在参与代表活动、收集立法信息方面如鱼得水。三是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与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合作,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中心,建立宪法宣传主题公园,开辟“以案说法”电视栏目,讲好地方立法故事,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立法就在自己身边,进而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四是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融入基层治理,聚焦海绵城市建设、平安县区创建、矛盾纠纷调处等社会治理需求,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深入调研,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在立法前开展调研、立法中征求意见、立法后实施效果评估的全过程都能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构建起地方立法推动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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