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朝天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至今日,已有两年整。两年来,朝天区人大常委会牢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使命,强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丰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力量,构筑共建格局
区委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研究解决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与运行中人员、经费、场所等具体问题。成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增强联系点工作力量。统筹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和区“一府一委两院”、群团组织、社会单位的立法参与,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支持的立法意见征询工作格局。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章立制,保障有序运行
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践,努力探索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队伍、机制建设,着力夯实工作根基。一是织密“一张网络”。构建起“1+2+6+18”工作网络。“1”即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统领,履行统筹抓总职责。“2”即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为中枢,负责联系点工作组织协调;以司法局为依托建立立法活动中心,常态化开展联系点基础工作。“6”即确定区教育科技局等6个部门为立法联系单位,发挥立法意见征询支撑作用。“18”即确定司法所、村社等18个单位为立法意见征集处,发挥立法意见征询末梢作用。二是建强“两支队伍”。建强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群众队伍”。依托立法联系单位确定12名立法联络员,将行业立法问题转化为立法建议。聘请22名“两代表一委员”、村组干部、基层群众担任立法信息员,收集立法民意。建强立法咨询专家“专业队伍”。聘请10名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对立法建议把脉问诊。三是健全“三项机制”。健全联系指导机制,实行常委会领导对口联系、各专(工)委分片联系立法意见征集处制度。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健全培训激励机制,适时召开联系点工作会,组织专题培训和考察,探索绩效考评、通报表扬等约束激励方式,激发参与地方立法的荣誉感、积极性。
三、抓实“四个环节”,畅通渠道,提升工作质效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工作取向,抓实“四个环节”,做到全链条、全闭环、高质量,实现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地方立法。一是抓实方案制定。收到征询立法意见任务后,坚持前期解读学习与制定工作方案同步进行,将目标任务及时传达到立法联系单位、立法意见征集处及立法信息员。二是抓实意见征询。建立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实现广撒网、深挖掘。联系点办公室通过朝天门户网、微朝天公众号、朝天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发布意见征询公告,立法信息员采取意见征集处“通告”、村社微信群“问计”、组织院子会坝坝会“唠嗑”、书面问卷等灵活方式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三是抓实梳理提炼。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组织立法咨询专家对立法建议进行讨论,将“群言群语”变成“法言法语”。四是抓实经验总结。卷宗及时归档备查,对立法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对征询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推广。两年来,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完成20多部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征询任务,报送立法建议110余条。
四、做好结合文章,同向发力,助推良法善治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结合”,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人大监督、代表履职、普法教育、基层治理互融互促。一是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过程中,听取各方面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意见建议。二是与代表履职相结合。推进“家(站)点”融合发展,让拥有“双职务”身份的人大代表、立法信息员在收集立法信息方面如鱼得水。三是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建立宪法宣传主题公园,增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四是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将基层治理融入立法前开展调研、立法中征求意见、立法后实施效果评估的全过程,构建起地方立法推动基层治理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