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测评的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规定,拟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测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加快跨越发展,决胜脱贫奔康,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述职测评工作情况和涉及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区委报告。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积极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实现党委领导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依法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依法有序地开展好述职测评工作。测评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述职测评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构建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注重实效。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握重点环节和关键对象,既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又要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注重监督程序,更要注重监督实效。通过述职测评,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时间安排
述职测评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初进行。
四、测评对象
述职测评的主要对象是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述职测评,参照本意见实施。
五、测评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推进工作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三)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
(四)抓班子、带队伍和廉洁从政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六、测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根据述职测评实施意见,制定述职测评暂行办法和工作方案,确定述职测评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程序。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调查阶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测评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履职调查情况作为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测评阶段。实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测评对象每年要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述职测评大会,选择部分对象进行公开述职,任期内每人至少一次。述职测评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七、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主任会议审定后,报送区委,通报区“一府一委两院”,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督目办,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述职测评未达到满意等次的,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未达到满意等次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启动质询、罢免等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