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人大机构
    • 机构设置
    • 历任领导
    • 工作制度
    • 主任会议成员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人大新闻
    • 头条新闻
    • 综合新闻
    • 通知公告
  • 人大会议
    • 人民代表大会
    • 常委会会议
    • 主任会议
    • 常委会公报
  • 人大监督
    • 决议决定
    • 选举任免
    • 监督动态
    • 立法联系点
    • 审议意见
    • 调研报告
  • 代表工作
    • 代表活动
    • 议案建议
  • 人大建设
    • 乡镇人大
    • 上级人大
    • 机关建设
    • 学习园地
  • 人大专题
    • 三联三助 代表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监督 >> 决议决定 >> 正文

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03月20日 16:31        点击:


(2024年3月19日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开翅主任受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聚焦区委“1234”战略谋划和区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推动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贡献人大力量。  

打印 关闭
上一条: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条: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

版权所有: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话:0839-8622244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号 备案号:蜀ICP备130226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