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薛长勋辞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5日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薛长勋的辞职报告,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薛长勋辞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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