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人大机构
    • 机构设置
    • 历任领导
    • 工作制度
    • 主任会议成员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人大新闻
    • 头条新闻
    • 综合新闻
    • 通知公告
  • 人大会议
    • 人民代表大会
    • 常委会会议
    • 主任会议
    • 常委会公报
  • 人大监督
    • 决议决定
    • 选举任免
    • 监督动态
    • 立法联系点
    • 审议意见
    • 调研报告
  • 代表工作
    • 代表活动
    • 议案建议
  • 人大建设
    • 乡镇人大
    • 上级人大
    • 机关建设
    • 学习园地
  • 人大专题
    • 三联三助 代表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监督 >> 决议决定 >> 正文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04月08日 11:08    区人大办    点击:


2019年4月3日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梁黎主任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9年是推动区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的关键一年,是实现深度贫困向全面小康跨越的冲刺之年,也是团结一心、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和朝天建区30周年的献礼之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落实区委“123456”执政兴区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打印 关闭
上一条: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条: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版权所有: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话:0839-8622244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号 备案号:蜀ICP备130226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