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
广元市朝天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和《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高我区法治化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法治朝天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区,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朝天建设全过程,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使法治朝天建设成为全区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
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各项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监督程序,坚持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群众旁听案件审理等制度,建设“阳光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维护法律权威。
四、加强社会法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村规民约等形式,促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深化平安朝天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大创建法治示范区力度,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深化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创新普法方式,完善“订单式普法”和“靶式普法”,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突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等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方式和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大力宣传法治朝天建设中的实践典型,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进程、感受法治力量,共享法治成果,树立尚法守制、畏法诚信、安定有序的社会新风尚。
六、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要按照《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和《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要求,明确责任,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区的推进机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朝天作为重要任务,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确保在2020年前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依法治区总体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