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元 市 朝 天 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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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1
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2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5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 ………………12
区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报告 ……………………………………13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33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37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44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47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51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52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组成人员出(缺)席会议名单 …………………………………………………………………………53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在朝天召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黎主持,副主任王祝远、田新华、邝庆林、张满德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5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辛俊;区政协副主席张泽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余义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袁加良;不是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天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制讲座;审议了人事任免案;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情况报告,批准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报告》和对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内容和指标进行调整的方案,同意继续执行调整后的《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梁 黎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情况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希望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十三五”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综合调控功能,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民生改善,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加强协调、明晰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十三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在区政府及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有人管、有能力管”“主动监管、联动监管”“严查严管”不到位等问题。希望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知晓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人人执行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确保基层有足够的力量、必要的设施、专业的能力和完善的机制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大力提倡科技兴安,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快各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希望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构建文明乡风民俗;要围绕“人才振兴”,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增强履职能力;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努力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谁牵头、谁跟踪的原则,以整改效果为落脚点,对《食品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持续跟踪、逐一回访,确保人大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以及审议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清单,认真研究,积极整改,适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加大扶持、指导、管理力度,探索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着力提高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社会养老服务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另外,我再对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以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几点要求。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各乡镇人大严格按照《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及代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面提升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要认真落实专委会、常委会委室联系乡镇人大制度,及早谋划,强化组织,精心准备,确保全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暨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推进会圆满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2年4月27日广元市朝天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6月26日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履职,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公开举行。会议的举行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遇有特殊情况,经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不公开举行。
第四条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议程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须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决定不是常委会委员的常委会办事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可邀请区政协领导列席会议,可邀请在朝天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可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会议。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可安排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分组会议的召集人由常委会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三章 议题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提出。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可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拟订有关议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或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可以先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议案涉及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后,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报告,然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可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对该项议案涉及问题的研究意见。
第十七条 议题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建议议程后,提议题议案的机关、提议案人、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以进行审议。提议案人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和提请常委会撤销有关人员职务的议案,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和《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向常委会提出补选出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候选人,有关机关应当提供候选人的情况。
向常委会提出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被提出的代表,可以列席常委会审议该议案的会议并提出申述或书面申述意见。
第二十一条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或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议案,在审议中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主任会议提出,常委会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送交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日前报送常委会办公室。
专项工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签署并到会报告,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由主任会议决定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可根据情况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和经讨论通过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发送有关单位,并提出办理要求。有关单位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
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专项工作评议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和《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办理。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或者不满意的有关事项提出询问。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条 常委会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
第三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二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四条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准备审议意见,确保发言质量。
第三十六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要紧紧围绕议题,抓住重点,简明扼要地表述自己的意见,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常委会的各项表决,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八条 常委会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电子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任免案逐人表决,也可根据情况合并表决。
第七章 公 布
第四十条 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四十一条 任职、免职或撤职,以常委会通过之日为准,由常委会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
2019年6月26日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报告》。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落实区委“123456”执政兴区总体思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准确客观,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具体有力、切实可行,纲要实施总体良好。
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报告》和对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内容和指标进行调整的方案,同意继续执行调整后的《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怀武
经区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自《纲要》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区委“123456”执政兴区总体思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突出“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主题,深入实施“四化联动、文化推动、民生带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各项重点工程有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55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精心编制了《广元市朝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报告重点就《纲要》实施前三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展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逐项评估,对《纲要》实施后期形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指标调整建议和进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对策措施。
一、《纲要》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一)经济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8.7%,超预计年均增速0.2个百分点(2020年预计,下同),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人均GDP。2018年,人均GDP达到26352元,年均增长9.8%,超预计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97亿元,年均增长9.28%,超预计年均增速3.28个百分点,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396亿元,年均增长12.1%,超预计年均增速0.1个百分点,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8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4177亿元,年均增长10.6%,超预计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辖区规上工业增加值。2018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实现11.4%,前三年年均增速11.6%,超预计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二)结构调整目标
三次产业结构。2018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20.3:51.2:28.5调整为17.6:52.1:30.3,二三产分别上升0.9和1.8个百分点,预计2020年可以实现16.6:51.7:31.7的规划目标。
民营经济占GDP比重。2018年,民营经济占GDP比重为52.7%,前三年年均增长-0.1个百分点,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难以完成规划目标。
城镇化率。2018年,城镇化率为37.75%,年均增长1.81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三)创新驱动目标
R&D经费投入占比(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16年到2018年,R&D经费投入占比分别为0.11%、0.27%、0.3%(预计),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18年,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件,达到时间进度要求,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201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1年,达到时间进度要求,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网络平均网速。2018年,辖区内农村网络平均网速和城镇网络平均网速超100兆,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四)民生改善目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0497元,年均增长8.8%,与预计年均增速相差1.2个百分点,难以完成规划目标。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1620元,年均增长10.2%,与预计年均增速相差0.8个百分点,难以完成规划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到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2016年至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各年度均为98%以上,达到预期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2016年至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均稳定在97%以上,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16年至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累计为5186人,完成预期目标79.78%,达到时间进度要求,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2%,达到时间进度要求,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贫困发生率。2018年,全区综合贫困发生率为0.19%,达到时间进度要求,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五)生态低碳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2016年至2018年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均全面完成市下目标任务,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全面完成市下目标任务,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出境断面水质。2016年到2018年出境水质均达到II类水域标准,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2016年至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2.3%、95.3%、96.7%,呈逐年上升趋势,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耕地保有量。2016年至2018年实有耕地分别为32724公顷、32676公顷、32659公顷。三年耕地保有量均保持在规划目标22400公顷以上,能够完成规划目标。
森林覆盖率。201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55%,超规划目标5.55个百分点。
“十三五”规划中期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
二、《纲要》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决战决胜脱贫摘帽。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两个确保”目标、“两个稳定”标准,认真落实“1+4+11+N”脱贫攻坚总体方略,众志成城、尽锐出战,精准脱贫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就。截至2018年底,全区60个贫困村实现退出、累计25062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19%,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其中,2016年,14个贫困村退出,1800户6109名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23个贫困村退出,1971户6500名贫困人口脱贫;2018年,23个贫困村退出,1362户4527名贫困人口脱贫。目前,全区还有4个贫困村未退出、100户350名贫困人口未脱贫。
(二)强化投资与消费协调拉动。认真念好项目投资“谋、引、管”三字经,扎实开展“项目决胜年”和项目投资“大比武”活动,项目投资高速增长。2016年到2018年,累计实施各类项目534个,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44亿元;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68.74亿元;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47.36亿元。消费活力持续释放,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深入实施市场拓展“三大活动”,打造了生态康养美食节、消夏啤酒节等地方性节会品牌;时代广场全面建成并投入营运,明月峡商贸一条街一期工程、凯成·尼斯商业广场等商贸项目基本完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8年突破20亿元,2016年到2018累计完成54.77亿元。
(三)强化现代产业支撑。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紧紧围绕“四十字”工业发展思路,坚持盘活存量与引进增量并举,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3+5”工业产业体系不断优化,骨干企业梯队培育,园区承载能力继续增强。2018年,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35家,培育亿元企业2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外贸出口企业6家;园区面积达4平方公里,入驻工业项目30个。二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生态康养旅游产业突破性发展,全面提升四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建成樱花谷、岭上荷塘等3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及花千谷、蓝莓园等4个特色休闲产业园区,成功引进五坊街、新华联等重大旅游项目,成功举办了核桃文化旅游节、冰雪节等系列宣传营销活动。2018年,全年累计接待游客574.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7.8亿元。商贸物流持续加强,农贸市场、农村便民超市以及农村物流配送站点等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港两园”的物流业发展格局初具规模。培育了直接吃、杰鑫优品等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建成朝天区农村电商运营中心和工业园区电商运营中心,全区年网络交易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成倍增长,成为全市第三大外贸进出口县区。三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5+N”特色农业提质增效,核桃产量连续十年稳居全省县区首位; 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生食蔬菜节,曾家山成为供港澳蔬菜基地;土鸡、生猪、肉羊等畜牧产业稳步发展;食用菌、蚕桑产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藤椒、小水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突破性发展。全区累计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5538个。我区成功创建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被评为四川省核桃、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通过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达16个,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农产品达4个,曾家山蔬菜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
(四)加快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智慧城市建设为重点,聚力发展分享经济,经济发展更富活力、社会管理更加有效。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持续推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等智慧工厂建设。积极提高农村4G网络覆盖率,认真做好5G项目建设前期规划。全面完成“宽带乡村”建设任务,实现全区214个行政村宽带全覆盖。扎实开展信息化行业发展指导与监督,电信朝天分公司累计建成“益农社”193个。“智慧朝天”项目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智慧政务”电视终端进家庭、“智慧教育”共享进班级。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北出口道路、大羊快速通道、清风峡嘉陵江大桥等交通骨干项目全面竣工,“二专线”取消收费,朝天城区与东西“两翼”、广元主城区实现了快速通达,“一横三纵三环线”交通骨架基本形成。二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双峡湖水库枢纽工程已达到蓄水条件;完成嘉陵江一级支流防洪堤7.69公里,嘉陵江朝天段防洪堤5公里;新建各类供水工程1698处;朝天区嘉陵江水利枢纽工程、汪家大沟水库等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芳地坪二期(罗圈岩)获得省发改委批复、风电场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全区64个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全区农户生活用电全面达标。建成投运两河口、大巴口等6个加油站;七盘关工业园区实现通天然气。四是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成功处置陕西宁强铊污染、中子柴油污染等应急事件;建成25个森林防火“六有”乡镇、25个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立五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完成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1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23处排危除险项目、243户避险搬迁;实现自动气象站乡镇全覆盖。
(六)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优化城乡布局结构。编制完成广元市朝天区城镇体系规划、广元城市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完成区域内乡镇总规和控规修编,完成曾家山生态康养度假区规划、羊木现代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等规划。二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提质扩容,鑫地源·财富港、旧城棚户区改造(三期)等项目加快建设,旧城棚户区改造(一、二期)、小峨嵋公园(一期)等项目全面竣工。羊木镇“省级特色小镇”和曾家镇、中子镇、转斗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建设有序推进,宣河、转斗、东溪河完成撤乡设镇。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7.75%。三是完善城乡一体化机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并轨且基本实现一体化。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健全,64个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部达标,150个非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整治提升。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四是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推进。坚持每年建成一片,连片成带、整体纵深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持续开展“强村行动”和“四好村”创建。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5条新农村走廊4个新农村示范片,覆盖182个行政村、惠及4.1万余户农户。
(七)着力提升文化综合实力。一是免费开放区级场馆。图书馆、文化馆进一步规范,实行错时延时开放,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图书馆成功创建为国家二级馆,全面建成中子社区、明月社区2个分馆。二是健全片区网点。设置朝天、中子等5个片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点,跨乡镇开展文化活动。三是规范乡镇文化站。全面拓展乡镇文化站功能,规范化建设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常态化开放乡镇文化站,大力支持乡镇积极举办文化活动,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四是全面规范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好全区214个行政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广播村村响三级联播应急体系。五是集中配套文化院坝。建设73个文化院坝,并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八)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先后实施大唐风电、久鹏石材尾矿利用等一批环保项目;海螺水泥余热发电、固废处置行业领先;成功创建为全国绿色农业示范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扬尘整治、秸秆禁烧、油烟整治、工业治污等重点工作取得扎实进展;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实施嘉陵江和白龙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建成乡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5座;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不断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模式,并在全市推广。三是全力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要求,逐一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省环保督察反馈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其余整改事项均按照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
(九)全面推进开放合作。牢牢把握国家、省、市深化开放合作战略机遇,立足我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融入南北向、深化东西向”工作路径,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大格局,着力抓好承接成都产业转移工作,深化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扶贫协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泛珠江、环渤海经济区等地区产业合作,积极融入西安-汉中-广元-绵阳-德阳-成都高铁沿线城市军民融合产业带建设,推动以军民融合发展为重点的“西广合作”,加强与兰州陇南地区的旅游合作,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全区共签约招商引资“三百工程”项目245个,签约资金468.28亿元,落地178个,投产105个。
(十)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投入不断加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加强民生投入,2016年到2018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以上,十大民生工程、30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教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区管校聘”全面落实,学校办学条件大幅改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通过省级评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全域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建成全市首个县区急救中心,朝天创建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办曾家山国际越野赛、四川省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等赛事,我区多次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十一)推进依法治区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创建法治示范县区建设法治朝天”为目标,创新推行“666”依法治区工作模式,大力夯实法治建设“4+5+N”组织体系,突出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扶贫“六项重点”,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基本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先后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区、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被评为四川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区、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先县区、全省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平安建设满意度连续七年位居全省全市前列,2018年位居全省第六、全市第一,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纲要》实施后期形势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经济增长新动能缺乏。由于我区产业深度开发不够,关联度小,资源消耗型经济占主体地位,且经济总量小,产业资本积累不足,扩张能力弱,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我区突破性发展的主要问题,经济增长缺乏新的增长点,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相对薄弱。二是产业结构还不优。一产不精。农业规模不大、效益不高,优质农产品附加值低。二产不强。2018年,传统资源型工业占整个规上工业总产值8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仅为3.65%,全区无年产值超20亿元的企业。三产不活。消费业态单一,缺少吸引力,旅游业发展与旅游资源地位不匹配,仍处在初级阶段。三是市场机制不够活。民营经济活力不强,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足,2018年,民间投资仅占全社会投资比重61.7%,民营经济增加值仅占GDP比重52.7%。“四上”企业培育不力,2018年底,全区“四上”企业仅66家,占全市1179家的5.6%,在全市县区中最少。四是投资后劲不足。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少,新入库、新开工项目不足,工业项目投资体量普遍偏小,带动作用不强,项目建设时限长,见效慢。项目招引难度大,项目签约落地率不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少。五是协调发展不充分。区域与区域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在经济总量、发展质效、城乡建设水平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2018年,全区25个乡镇GDP过亿元的仅14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达到2.62:1。六是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低。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化率尚不足40%。就业结构不优,农业就业人口比重超过工业、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导致出现大量“空心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融合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尚未确立。
(二)面临的机遇。一是宏观发展形势积极向好。尽管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但总体上国际经济发展环境是正向积极的。当前,我国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GDP增长持续稳定在6%至10%的合理区间,经济发展仍然潜力大、韧性强、后劲足,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新兴产业迅猛成长,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新动能不断壮大,经济增长已从过度依赖投资、出口拉动转向更多依靠消费拉动、服务业带动和内需支撑,最终消费和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达到60%左右,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这些都为我区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多重战略政策叠加助力发展。国家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发展带、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东西部扶贫协作、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朝天促投资、扩内需、稳增长带来了巨大空间;全省大力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特别是川东北经济区将逐步建成川渝陕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为朝天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市深入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大力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和打造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全区正在加快构建“一心三副、六区协同”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广元城市北部新城以及广元对外开放北向桥头堡东出会客厅,并顺利实现脱贫摘帽,这些都为我区谋求更高层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注入了强劲发展动力。三是发展基础和优势不断夯实集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优势产业带动效应不断凸显,经济增长动能持续增强。主城区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金堆新区建设有序推进,发展动能强劲。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配套不断完善,保障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势资源转化前景广阔,发展优势进一步显现。
(三)主要指标调整建议
一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97亿元、增长19.7%。2016年至201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28%,超预计年均增速3.28个百分点。预计2019年和2020年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60亿元。经测算,“十三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可达11%。建议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由48亿元调整为60亿元,年均增速由6%调整为11%。
二是规上工业增加值。2016年至2018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9.8%、13.5%、11.4%,年均增长11.6%,超预计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预计2019年和2020年增速将维持在10.5%以上。考虑后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增加值的回落,要完成“十三五”GDP目标(60亿元、8.5%),需要在第二、三产业补齐短板。建议将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目标由10%调整到10.5%。
三是民营经济占GDP比重。2016年至2018年,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分别为53%、53.5%、52.7%。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少、总量规模小,而且民营经济统计口径调整,2020年难以完成58%的指标。建议将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目标由58%调整为54%。
四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4%,2016年至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8%。经测算,预计2019年和2020年年均增长8.3%左右、“十三五”年均增速将被拉低到8.5%。建议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由38120元调整为35640元,增幅由10%调整为8.5%。
五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至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2%,增幅连续6年稳居全市县区第一位,却未达到预期目标。预计“十三五”GDP年均增速可以实现8.5%,加上通胀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只能实现10%左右。建议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由14630元调整为14000元,增幅由11%调整为10%。
六是森林覆盖率。2016年到2018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59.5%、61.2%、65.55%,2017年已完成目标任务数60%。按照目前植树造林情况推算数据,建议将森林覆盖率目标由60%调整到65.9%。
四、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措施
“十三五”后半期,推进《纲要》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区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实施区委“123456”执政兴区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朝天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
(一)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统筹推进脱贫奔康。进一步加大投入、集中攻坚,高质量实现4个深度贫困村退出、100户350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建立落实返贫预警机制,做强特色产业、创业就业、集体经济等重点难点,全面落实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低保兜底等保障政策,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不断深化社会扶贫,抓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脱贫奔康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完成50%左右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创建一批“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三是大力开展“三大行动”。持续推进“强村行动”,坚持查漏补缺、分片推进、全域覆盖,每年建成两个片区全域新村,持续巩固和完善已建新村,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全域幸福美丽新村,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扎实开展“兴乡行动”,着力转变乡镇发展方式,提升乡镇服务能力,促进乡镇全面协调发展,争创一批乡村振兴先进乡镇;扎实开展“城乡融合行动”,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动城乡规划融合、产业融合、基础设施融合、公共服务融合、资源要素融合,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二)着力项目投资稳定增长。认真念好“谋、引、管”三字经,持续开展项目投资“大比武”活动。一是积极谋划重大项目。依托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省级经开区这一发展平台,抢抓发展机遇,围绕国家投资政策走向,紧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机遇谋、优势谋、超常谋、借势谋”,超前谋划和动态储备一大批支撑朝天未来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确保每年度常态化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在1500亿元以上。二是千方百计招引项目。扎实开展“招商攻坚年”活动,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三百工程”,细化建筑建材、食品加工、燃气能源、塑品制造等产业项目专项招引承接方案,争取上级在项目、政策、资金、指标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突出“筑巢引、全员引、委托引、向上引”,不断签约落地一大批重大项目。三是着力强化项目管理。坚持“五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和县级领导挂联重点项目制度,突出“智慧管、明责管、精服管、严考管”,加快七盘关国际石材城、羊木万亩现代产业园、新华联曾家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金堆新区开发等项目推进,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三)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推进现代工业提质增效。坚持工业强区,走质量提升之路,优化“3+5”工业产业体系,建成全国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川陕甘结合部重要的建材生产加工基地。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达到45户,亿元企业达到28家,园区建设投资15亿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85%以上,全部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大关。二是提升现代服务业品质。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省级商贸流通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建设;继续做大做强皇泽物流这个“龙头企业”,建成投运七盘关新泽物流项目。力争每年度入库规上服务企业3家、限上商贸企业5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左右。继续提升七大景区,丰富旅游产品,推进新华联、荣乐、原乡、五坊街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休闲观光产业园区、森林特色小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中医药康养基地,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和曾家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大品牌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接待游客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80亿元。三是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强农,突出“三园”联动建基地、绿色发展创品牌、延链升级搞加工、纵横拓展促融合。大力打造核桃、蔬菜、畜牧、食用菌、蚕桑等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集群,加快推进曾家山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朝天核桃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巩固提升曾家山中国农业公园创建成果,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
(四)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启动朝天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土地利用规划、各类城乡规划为支撑,逐步形成家底清晰、目标清晰、边界清晰、功能结构清晰、技术流程清晰的空间协同体系,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信息平台。二是加快建设广元城市北部新城。以“城建提升年”为载体,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提升主城区建设品质,启动城市外环线、嘉陵江城区生态闸坝、金堆新区场平(一期)等项目建设,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三是加快重点集镇建设。抓好羊木镇“省级特色小镇”和曾家镇、中子镇、转斗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建设。四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水平。
(五)着力筑牢生态防线。一是扎实开展绿化全川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0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9.04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管护国有林1709亩、公益林78.15万亩。二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实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大力开展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河长制,着力加强嘉陵江、潜溪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确保主要流域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大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三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积极配合建立全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加强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六)着力促进民生改善。一是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和各项民生实事。提高全区人民生活品质,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比重稳定在65%以上。二是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四是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力发展公平优质教育。深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加快教育信息化、学校特色化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健康朝天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繁荣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均等化标准化。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区,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大力整治农村“新四害”,加快平安朝天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和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持续实施“雪亮工程”、城市“天网工程”“智慧小区”建设,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附件:朝天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中期进展和期末预测及调整建议表
附件
朝天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中期进展和期末预测及调整建议表
分类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十三五”年均增长(%)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6-2018年均增速 |
“十三五”中期指标进展情况 |
目标调整建议 |
责任单位 |
完成数 |
增长(%) |
完成数 |
完成数 |
增长(%) |
完成数 |
增长(%) |
完成数 |
增长(%) |
绝对值 |
年均增长% |
与原预计目标增减百分点 |
经济发展目标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36.3311 |
8.7 |
60 |
8.5 |
40.0007 |
8.2 |
44.6194 |
9.1 |
50.0161 |
8.9 |
8.7 |
超预计年均增速0.2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发改局 |
人均GDP |
元 |
19325 |
8.6 |
32000 |
9 |
21256 |
10.0 |
23361 |
9.9 |
26352 |
9.6 |
9.8 |
超预计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发改局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35.9938 |
2.8 |
48 |
6 |
41.08 |
14.1 |
49.39 |
20.2 |
46.97 |
19.7 |
9.28 |
超预计年均增速3.28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2018年省统计局调减基数) |
60 |
11 |
+5 |
区发改局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14.486 |
12.6 |
25.5 |
12 |
16.1695 |
11.6 |
18.1727 |
12.4 |
20.396 |
12.2 |
12.1 |
超预计年均增速0.1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商务局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1.8237 |
12.9 |
2.8 |
9 |
2.0017 |
10.7 |
2.2108 |
12.7 |
2.4177 |
8.5 |
10.6 |
超预计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财政局 |
辖区规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11.1 |
- |
10 |
— |
9.8 |
— |
13.5 |
— |
11.4 |
11.6 |
超预计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10.5 |
+0.5 |
区经信局 |
结构调整目标 |
三次产业结构 |
% |
20.3:51.2:28.5 |
16.6:51.7:31.7 |
19.7:50.9:29.4 |
18.8:51.3:29.9 |
17.6:52.1:30.3 |
— |
— |
|
|
|
区统计局 |
民营经济占GDP比重 |
% |
53 |
- |
58 |
1 |
53 |
0 |
53.5 |
0.5 |
52.7 |
-0.8 |
-0.1 |
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54 |
— |
-4 |
区经信局 |
城镇化率 |
% |
32.3 |
- |
40 |
1.5 |
33.99 |
1.69 |
36.19 |
2.2 |
37.75 |
1.56 |
1.81 |
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住建局 |
创新驱动目标 |
R&D经费投入占比 |
% |
0.15 |
- |
0.5 |
- |
0.11 |
- |
0.26 |
- |
0.3 (预计) |
- |
- |
完成市下目标,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教科局 |
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0.85 |
- |
1.1 |
- |
0.9 |
- |
0.95 |
- |
1.00 |
- |
- |
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教科局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9.5 |
- |
10.5 |
- |
9.7 |
- |
9.9 |
- |
10.1 |
- |
- |
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教科局 |
网络平均网速 |
兆 |
农村50 |
- |
100 |
- |
50 |
- |
50 |
- |
50 |
- |
- |
未达到预期目标。 |
|
|
|
区经信局 |
城镇100 |
100 |
- |
100 |
- |
100 |
- |
- |
完成预期目标。 |
|
|
|
民生改善目标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3699 |
9 |
38120 |
10 |
25832 |
9.0 |
28144 |
9.0 |
30497 |
8.4 |
8.8 |
差预计年均增速1.2个百分点,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35640 |
8.5 |
-1.5 |
区人社局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8685 |
10.6 |
14630 |
11 |
9576 |
10.3 |
10568 |
10.4 |
11620 |
10.0 |
10.2 |
差预计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14000 |
10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以内 |
- |
4%以内 |
- |
3.95 |
- |
3.95 |
- |
3.57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 |
% |
98 |
- |
98 |
- |
98 |
- |
99 |
- |
99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区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97 |
- |
97 |
- |
97 |
- |
99 |
- |
99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区人社局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1300 |
- |
6500 |
- |
1778 |
- |
1643 |
- |
1765 |
- |
- |
已完成目标任务的79.78%,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人社局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
83.4 |
- |
90 |
- |
85.3 |
|
87.6 |
|
89.2 |
- |
- |
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教科局 |
贫困发生率 |
% |
11.67 |
- |
0 |
- |
6.03 |
- |
2.62 |
- |
0.19 |
- |
- |
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
|
|
|
区扶贫开发局 |
生态低碳目标 |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市定目标 |
完成市下目标 |
完成市下目标 |
完成市下目标 |
完成市下目标 |
- |
完成市下目标。 |
|
|
|
区发改局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
吨 |
市定目标 |
- |
市定
目标 |
- |
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完成市下目标任务 |
- |
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完成市下目标任务 |
- |
全面完成市下目标任务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朝天生态
环境局 |
出境断面水质 |
类 |
Ⅱ类水域标准 |
- |
Ⅱ类水域标准 |
- |
Ⅱ类水域标准 |
- |
Ⅱ类水域标准 |
- |
Ⅱ类水域标准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朝天生态
环境局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6.6 |
- |
98 |
- |
92.3 |
- |
95.3 |
- |
96.7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朝天生态
环境局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31400 |
- |
22400 |
- |
32724 |
- |
32676 |
- |
32659 |
- |
- |
达到预期目标。 |
|
|
|
区自然
资源分局 |
森林覆盖率 |
% |
59.4 |
- |
60 |
- |
59.5 |
0.1 |
61.2 |
1.7 |
65.55 |
4.35 |
2.05 |
超目标5.55个百分点。 |
65.9 |
- |
5.9 |
区林业局 |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2019年区人大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6月26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法律宣传、组织保障、制度健全、设施建设、监管监测、隐患整治、创新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一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够,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个别食安委成员单位协管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区食安办牵头抓总需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信息互通、食品违法惩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农家乐、农村家宴管理等常态监管不够、监管资料搞集中突击,对食责险宣传推广乏力。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技术力量仍较薄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监管站所普遍存在人员、装备、设施、经费不足等现象,无法实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监管,难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安全隐患较多,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中小学校、“三小”行业、农家乐、农村家宴、饮用水以及农业投入品不同程度存在不卫生、不规范、低标准(或不达标)、滥使用等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执法主体、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督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进餐馆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诚信以及自治、互帮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其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依法办事、以德自律、诚信为本。要加快建立信用分级与风险等级并轨运作的监管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划分进行诚信挂牌,实行动态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诚信,从怕被检查、躲避检查到主动接受检查。落实食品行业“黑红榜”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自我承诺的诚信体系,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积极鼓励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治、互帮活动,提升区域安全整体信誉。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对乡镇、区级部门落实《朝天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工作的督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食安委统筹领导、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充实完善区食安委成员及其职责,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力度,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完善食品安全考评机制。进一步修订食品安全考评办法,加大日常考核比重和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四是强化风险研判预警。扩大检验检测范围,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修订完善朝天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五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和频次,抓牢、抓实日常监管和整治力度。继续抓好农村家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饮用水、敬老院、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非洲猪瘟防控、“地沟油”、农产品源头整治等重点以及“三小”食品安全盲点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出台关于流动食品摊贩等安全监管配套制度,确保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检验、监测,加强农残、兽残的检测,着力打造真正的绿色农产品。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配备与能力提升,杜绝出现监管部门“缺编少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专业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可整合使用的有关快检室以及检测设备,进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浪费。同时,尝试政府购买服务或引进一批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解决当前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缺乏问题。四是提倡科技兴安。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加快建设各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水平。五是健全激励奖惩机制。激励干部担当,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以上意见,请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019年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保障投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严密风险防控,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连续多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91家。其中,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6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175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03家(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67家、企事业单位食堂86家、学校食堂34家、托幼机构食堂13家、建筑工地食堂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59、小经营店339家、小餐饮店479家、食品摊贩20余个。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构建了“党政同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印发了《朝天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朝天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也成立了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构建了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职权属地管理原则,大力推进区、乡、村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印发了《朝天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定岗、定人、定标、定责全程动态痕迹化监管,全面筑牢食品安全网底。截至目前,建成标准化基层所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站58个,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均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 三是构建了制度保障支撑体系。定期召开区食安委工作会议,制定了《朝天区“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朝天区食安委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并保持持续增长。近年来,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建成全省最大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投入300余万元,建成农产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投资200余万元,建成全市首个校园食堂联网监控平台,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狠抓全程监管,风险防控更加严密。一是狠抓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产品主产区设立动态监控监测点34个,建成乡镇和村级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回收点230余个,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大户)20户。大力实施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追溯管理,全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同时,制定了《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二是狠抓过程管控。全面规范食品许可,坚持持证亮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持证率达98%以上,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家,获HACCP管理认证企业10家。强化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工作制度。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全区所有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均进行了“明厨亮灶”升级改造,实现明厨亮灶240余家。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分级量化管理,90%以上的餐饮企业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三是狠抓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小作坊、小餐饮、“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以及旅游景区、学校及其周边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肉制品、保健食品、食盐市场、水产品市场、酒类市场等专项治理。近两年,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00余件,处罚没款240余万元,收缴不合格农资9.8吨,保持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四是狠抓风险预警。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制定了《朝天区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健全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决策、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机制,修订了《朝天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30余次。强化风险监测,大力开展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和非法添加为重点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近两年,共完成食品抽检、快检2000余批次,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1500余批次,农药兽药残留快检7.4万(头)份,报告治愈食源性疾病300余例。同时,加强学校食饮具消毒效果监测,采样2000余件,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广泛宣传培训,共治氛围更加浓厚。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并研究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做好全区食品安全的信心决心和能力水平。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博、微信、专栏等形式,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七进” 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近年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制作专栏160个,悬挂标语40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布微博、微信信息200余条。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以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为抓手,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协管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种养殖技术指导培训200余场次,培训人员8000余人次。同时,组织学校师生上好食品安全课,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四是推进诚信建设。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措施,实施行政监管和处罚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创新监管模式,监管成效更加明显。一是品牌建设成果丰硕。“朝天核桃”“曾家山”蔬菜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建成“朝天核桃”“扯篼子花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中国高山生态蔬菜之乡”,14个农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或产品保护,30个农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广元生食蔬菜”商标注册登记工作全面启动。二是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成功创建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市级食品安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6个、区级食品安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村(社区)91个,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在全省得到认可和推广。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我区成功召开,吸引省内外多地前来交流学习。三是智慧监管优质高效。积极探索“互联网+食品”监管模式,建成省内第一个阳光餐饮智慧监管指挥中心,羊木中学食堂和朝天大酒店推行“4D”管理模式,打造了朝天时代广场“阳光餐饮”示范街,“互联网+食品监管”的智慧监管模式基本形成。全面实行农村家宴事前登记、事中指导、事后报告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善了中子镇“乡宴理事会”和“四定两落实”制度,并在全区多个乡镇推广,先进经验得到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认可,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2018年,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暨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现场会在我区成功召开,得到市级主管部门和参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有待增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不够全面深入,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够,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
(二)“小微”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零散、业态多样、点多面广、规模较小,监管体量大、战线长,加之产业基础薄弱,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特别是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现状未得到彻底改善,存在一定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难度较大。
(三)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但从监管履职情况来看,区食安委个别成员单位协管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乡镇安排食品安全工作不及时,缺乏跟踪督促检查,特别是在农产品源头监管、农村家宴管理等方面流于形式,备案、现场指导、培训不到位,监管资料搞集中突击,对食责险宣传推广乏力。
(四)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食用农产品中依然存在非法添加、农药、重金属污染等现象,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依然存在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劣质原材料等行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的风险未得到全面遏制。农村宴席、学校食堂食品污染变质,群众误食不明野菜、毒蘑菇引发食物性中毒事件的风险依然严峻。
(五)监管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由于多次机构改革编制压缩,个别监管部门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不合理,基层监管所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检测设备、装备,监管手段单一落后,监管效率低,乡镇食安办、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工作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欠缺,难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紧紧围绕“依法监管、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强化监管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始终将食品安全放在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调整充实区食安委成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完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扩大检验检测范围,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修订朝天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考评办法,加大日常考核比重和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保障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合理稳定增长。通过招考、引进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人员配备,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同时,加快配置监管执法必需的装备、设备。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全力抓好农村家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饮用水、敬老院、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农村家宴、非洲猪瘟防控、“地沟油”、农产品源头等重点领域以及“三小”食品安全盲点区域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确保广大群众吃的放心、用的舒心。
(六)进一步抓好宣传引导。继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新型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定期对监管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食品经营宣传平台,适时发布监管动态,切实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特此报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2019年区人大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决定,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6月26日,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区贯彻实施总体情况较好。组织开展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逐渐增强;村民委员会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保障村民自治,切实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会议同意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报告。
会议指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关系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根基稳定的法律。近年来,我区在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够,村务公开和民主自治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监督效果不明显,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自治保障困难等问题,区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抓好宣传教育。要把集中性的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普及程度,使之家喻户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和关心村民自治的政治热情,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切实加强民主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细化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保证村务、财务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侧重集体经济管理、收支情况的公开,不断增强村务、财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要落实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决策权。二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将农村滥办酒宴、不孝敬老人、不赡养老人、邻里不和谐、乱建坟地、对公益事业漠不关心等现象纳入村规民约治理的范畴,要采取有力举措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和村民道德积分制管理等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三是高度重视村务、财务档案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落实专门机构牵头负责,村委会专人管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要研究解决村委会运转工作经费紧缺,村干部待遇偏低,村民委员会成员无待遇,工作不积极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村干部(含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紧扣乡村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现代市场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实用技能知识培训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出一批坚强的村级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致富带头人。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督指导力度。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分析、研究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要继续依法健全自治组织体系,理顺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相互之间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并认真抓好落实。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好代表小组的作用,主动参与到村委会村民自治工作,并发挥好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三个结合”。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与发展集体经济、关注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相结合,对村委会的工作多指导多服务、不干预不包办,确保村民自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运行。
四、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要广开渠道,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之路,努力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不断增强村民自治能力。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收入的相关制度,要在集体经济经营过程中,加强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的财务指导和审计工作,推行村级财务代理制度,改进和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及时减少集体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以上意见,请结合区人大社会建设委执法检查报告,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019年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各村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始终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一)深入宣传学习,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列入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分级定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对履职能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对该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
(二)依法民主选举,提高换届选举质量。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区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选举流程,依法推选出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784人(主任214人、委员570人),其中党员381人、占46.8%,妇女成员228人(主任7人、委员221人)占29.1%;选举村民小组长1447人、村民代表5241人,顺利完成全区214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强化民主决策,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一是积极开展事前协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村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议事平台,对村内重大事项积极开展事前协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二是规范开展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制度,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土地流转、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三是积极开展依法治村示范创建。以依法治村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动民主决策法治化。截至目前,全区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依法治村示范村14个,区级依法治村示范村63个。
(四)严格民主管理,提升村务管理能力。一是加强村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结合区脱贫摘帽,落实资金7000余万元对村委会阵地进行新建、改造、完善,每年每村预算5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和4万元办公经费,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积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全区214个村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对村规民约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村民自我管理提供了根本制度。三是创新开展村民积分制管理。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创新管理方式,在宣河镇竹坝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138123”村民积分制管理模式,该模式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已作为基层治理创新经验向民政部推荐。四是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设置了村务公开栏,统一制定了公开目录,完善了以政务、事务、财务为主的公开内容,实现村级事务公开透明。五是建立村(社区)准入制度。出台了《朝天区减轻村(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依法制定了《依法履职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清单外需村协助的事项,实行准入审批,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职能。
(五)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村务监督力度。一是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全区214个村依法推选出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不是村委员成员或直系亲属的党员担任,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村级特邀监督员制度,村廉监委主任按3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积极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监委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动介入村内重大事项和村务活动,对过程和结果全部监督,每季度对村级财务和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村组干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不足,群众知晓度不高,依法自治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二是民主管理还有待加强,各村虽制定了村规民约,但落实还存在差距,没有有效的应用到村民自治中。个别村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公开程序不严谨。
三是村干部待遇普遍偏低,不能有效激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难以留住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持续深化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管理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断提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
(二)及时规范做好村务公开。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细化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重点突出财务公开,创新微信群、公众号等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时间,严把公开程序,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村廉监委监督作用,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逐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采取综合举措,不断提高村组干部薪酬待遇,解决好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吸引能人进入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有力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依法治村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民积分制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促进全区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多渠道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升村组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大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知法、用法,激发群众依法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6月26日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命:
刘翠苹为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爱民(第五选区),因工作变动,已调离本辖区。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粟舜成(第三十八选区),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接受该同志辞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张爱民、粟舜成的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应当终止。现报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至此,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50人。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26日
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组成人员
出(缺)席会议名单
主 任 梁 黎(女)
副主任 王祝远 田新华 邝庆林 张满德
委 员 (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 兴 王家广 仇 雷 白 玉
吕 波 向 阳 阳绪明 李天润
李洪武 李锦萍(女)杨奉明 杨筱芳(女)
张 华 余长均 易铭君 周明青
党小丽(女)淡晓莉(女)敬 伟 解国斌
请 假 卢永泰 陈国荣 杨 波(女)周泽军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5号)
主办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行时间:2019年9月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