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队伍管理,着力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增强基层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履职履责能力,区司法局强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四项纪律”。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党组分管领导对辅助人员进行集中廉政谈话,谈话从明身份、知责任、守规矩三个方面,要求大家旗帜鲜明讲政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守住清廉底线,严于律己,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制定了《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内容具体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将考核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明确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职责权限,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对着装、仪表、文明用语等日常行为以及中午不准饮酒、酒后不准驾车、保守工作秘密等硬性规定进行了要求。
三是严明生活纪律。通过岗前培训,要求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必须自觉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公民道德公约,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净化朋友圈和社交圈,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身边人,坚决拒绝黄赌毒,远离恶俗风气,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四是严明督查纪律。区司法局党组明确由局政治部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合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查,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惩处,决不姑息。(区司法局许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