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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区法院巡回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1:03   来源:区法院   阅读:

5月12日上午,区法院在中子镇场镇巡回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子镇村组干部及群众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为猎捕野生动物,将弹簧套和报警器安装在朝天区朝天村的山林内。2020年1月3日,当地村民从朝天村山林中将黄某某放置的部分弹簧套收取,其中一个弹簧套上套有一只锦鸡死体,同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被当地村民拦获并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经鉴定,送检动物的物种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元人民币。

判决结果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一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黄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千元。

法治宣讲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植物不仅事关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还事关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食用野生动物易传染疾病,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就是对我们的警醒。《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不管是出于食用还是买卖的目的,我们都不能危害野生动物。“绿色”是我们朝天的名片,我们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该案审判长罗成在庭审过程中为在场人员进行了法治宣讲。

群众感受

“没想到捕杀一只‘野鸡’也会触犯法律,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今天的庭审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今后我一定会引以为戒,保护好野生动物。”听完庭审后,中子镇一位村民表示。

“今天的庭审意义重大,对老百姓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要求村组干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枣树村支部书记刘文方说道。 

巡回审判是区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务实举措之一,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将鲜活真实的案例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向群众普及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据悉,下一步,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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