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司法所成立于1989年。下辖3个社区、23个行政村,幅员面积237.6平方公里,人口41900人。现有工作人员4名,办公用房150余平方米。2018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近年来,朝天司法所始终坚持以“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四川司法行政精神,紧紧围绕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新时代司法所四大职能,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乡村振兴、主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着力开展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王仲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三着力”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朝天司法所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首要的职责任务,摆在第一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着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后,全镇共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在26个行政村(社区)推广建立“1+1+N”人民调解新模式(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法律顾问和N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与综治网格员衔接工作机制。
着力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采取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明月路社区大学、结合矛盾纠纷调解现场、结合法治讲座“四结合”的方式,分片区、分层次对调解员进行全面轮训。每年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调解技能大比武、规范调解文书制作等赛事活动。组织调解员观看《金牌调解》等栏目调解典型案例,与法官、司法所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等调解领域专家剖析交流经验。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能力和整体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着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始终坚持矛盾纠纷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立足抓早抓小抓源头,实行村(社区)每周、镇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上门入户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镇调委会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攻坚化解。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其他法治轨道。
3年来,共摸排纠纷线索661件,预防纠纷194件,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656件,调解成功642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调解协议金额1351万元。其中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73件,代表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纠纷227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64件,防止民转刑31件46人次,化解群体性上访19次362人次。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明月路社区探索出“1443”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运行机制。组建1支专业调解队伍(即:1个调委会、1个调解团、1个综治网格组);壮大充实4个服务团(即:1个法律顾问团、1个心理咨询团、1个党员志愿服务团、1个群众评议团);调解工作着力四化(着力矛盾纠纷预防前置化、着力矛盾纠纷化解就地化、着力调解工作制度化、着力调解工作教育化);调解保障三加强(即: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办公场所设施保障、加强业务能力保障)。
“三强化”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提供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打通司法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司法所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窗口;在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标识标牌和公示栏。统筹司法行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整合。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整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帮助和引导人民群众利用朝天普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线上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7+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延伸链条。将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产业链同步延伸,全方位为产业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农民工和困难群体权益维护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依托司法所全面建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综合形成“一所六站点”。
“三结合”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七进(7+2)”、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努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结合城乡基层治理。主动将各项工作融入城乡基层治理,积极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体系。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三是强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权威。四是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进行治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紧扣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三大主题,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村)务公开,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入推进“法律七进(7+2)”、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大对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村民代表法治培训力度,每个村小组、居民楼栋均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加强”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认真研究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规律,从贯彻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和帮教,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
加强教育矫治和培训就业帮扶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完善社区矫正记录,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全面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公益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入矫、常规、解矫等分类、分段教育,大力推进多元化社区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
加强农村特殊人员教育帮扶。充分利用司法所贴近基层、群众信任优势,以农村籍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为重点,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力度和政策宣讲力度,重塑守法公民新形象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引诱,最大限度地净化乡村安全稳定环境,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郭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