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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7-12-27 11:47   审核人:刘玉国

政协广朝办发〔2017〕18号

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

   

机关各委室:

经研究同意,现印发《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保障政协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制度

1.依据区财政编制预算要求,认真编制机关预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经费预算指标,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认真加强资金的收支管理,彰显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3.负责监督财产物资的验收、报废、清理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

4.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财务事项,会计人员应拒绝受理。

5.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收支平衡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

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财产物资由行政科统一负责管理,分类归档,实行账、卡登记管理,做到账实相符。每年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委室对机关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盘点明细表与财务账实核对处理 。

2.财产物资的购进,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10月底前,由办公室行政科征求各委室意见,提出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经秘书长或主管副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办公用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办公室按季度将领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交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签批,送交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3.对损毁、报废、调出、变卖等减少的单位固定资产,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统一由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经秘书长批准后,按审批权限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处置。资产处置活动结束后,财务部门应根据相关资产处置机构的交易凭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各项开支均应按年度预算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行政科根据下年度工作重点申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报区政府预算编制管理部门。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其他零星费用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经办人员应认真、准确填写经费报销单据,说明其用途,按规定程序办理。

3.对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超预算、超标准的,超出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时应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账时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文件、发票。差旅费报销范围、标准应严格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本行政区)以外参加会议或培训的,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本单位已安排车辆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同时公杂费减半报销。

4.对于“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境]经费)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报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1) 规范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广元市朝天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3)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不能转账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费用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因公务需借用公款的,需由专人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同时,原则上公务活动结束或当年年终结算前必须结清。

    ()审批权限  

1.日常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超过30000以上的大额开支,须经党组研究,报主席同意后实施。

(三)财务报销具体要求

1.原始单据(发票)的要求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发票内容、印章要齐全。

2.现金及转账结算的要求

现金支付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支付的范围是: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及10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并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和银行帐号。

3.公务卡支付和报销程序的要求

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持合规的报销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4.报销票据时限的要求

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

四、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2.妥善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归档,防止丢失、损坏,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查看、借阅、复印,均应经过财务分管副主席批准,严格执行财务安全和保密制度。

3.适时向秘书长和主席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五、财务公开制度

1.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按照区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区政协机关财务公开工作。

六、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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