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委〔2016〕118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5〕19号)、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城乡建设总体规划;3.重大产业规划;4.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5.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6.全面创新改革方案。
(二)重要工作报告草案。1.政府工作报告草案;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3.财政预算报告草案;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
(三)重大决策部署草案。1.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2.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3.对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调整。
(四)重大事务工作。1.重要党内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2.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工作及推进情况;3.换届时重要人事安排方案;4.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5.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6.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7.根据形势发展应纳入政协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等。
二、丰富完善政协协商形式
(一)政协全体会议协商。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开、闭幕会,听取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2.组织政协委员分小组进行讨论协商;3.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小组讨论、听取意见;4.组织政协委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5.委员大会发言;6.协商意见集中整理后书面反馈给“一府两院”;7.“一府两院”根据协商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好报告。
(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协商。1.区政协一般每年召开1~2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2.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委员互动交流;3.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讨论;4.适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全体委员、常委会的情况。
(三)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协商。1.区政协一般每年召开1~2次专题协商会;2.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3.组织相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4.会议发言应充分反映政协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民主党派调研等成果。
(四)开展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1.明确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党政有关部门,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对口协商;2.加强走访交流,互相通报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对口协商议题;3.对口部门视情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也可开展联合视察调研;4.界别协商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界别召集人牵头,采取界别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进行;5.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应参加界别协商活动;6.健全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五)通过提案办理协商。1.支持政协修订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严格立案标准,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2.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建立交办、承办、督办提案协商机制;3.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区委政府年度督查计划;4.建立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5.落实提案及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6.总结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的做法。
(六)创新拓展协商渠道。1.探索建立定期协商座谈会制度,推动协商过程和协商成果公开,增加影响力和共识度;2.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形成的过程中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3.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政协信息等形式开展协商;4.加强全区政协信息化建设,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积极引导网络舆情。
三、建立健全政协协商制度机制
(一)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1.认真落实由区委、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2.建立党委、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区委和政府交办,可由区委办牵头召开的四办主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可由政协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3.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通过常委会、专委会会议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多方征求议题;4.积极探索由界别、委员联名、委员小组提出议题的机制。
(二)建立健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1.政协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2.会同区委办、区政府办修改完善年度协商计划草案;3.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联合发文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议事规则的衔接。1.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2.强化政协协商与区委、人大、政府议事规则的衔接配套;3.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过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切实把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四)健全知情明政等制度机制。1.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按要求和工作需要参加区委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列席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2.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3.建立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4.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需要可组织情况通报会,请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5.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介绍情况、交换意见。
(五)在政协协商中加强民主监督。1.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2.重视发挥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在各种协商活动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会议中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3.根据需要修订视察工作条例;4.政协办和专委会应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5.按要求对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总结推广民主评议、专题民主监督的做法,完善民主评议和特约监督员等工作制度;6.密切与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六)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1.区委会同区政府、区政协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将落实情况抄送区政协办;2.有关部门对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原则上应该在30天内予以回复;3.加强对重要协商成果、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提高政治协商的水平和能力
(一)完善政协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1.根据工作需要保证政协工作经费,用以改善办公条件、委员调研视察、重要会议活动及机关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政协履职保障;2.规范完善政协视察、调研、提案审查、提案办理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出勤、民主生活会、效能建设、公文管理、网络管理、信息工作、保密工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卫生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切实执行;3.建立健全与委员联络、服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规范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4.按照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政协机关建设;5.强化政协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着力优化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二)提升政协干部、委员能力水平。1.建立健全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使用交流机制,畅通用人渠道,选派优秀的政协机关干部到党政部门和基层任职,选调年轻优秀的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2.加强政协干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3.积极探索建立政协干部、委员参加培训制度,推动政协干部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届对政协委员至少培训1次,着力建设“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委员队伍。
(三)设置区政协书画院。1.政协书画研究院不定级别、不增编制,属于政协内设机构;2.原则上由一名区政协副主席兼任院长;3.书画研究院下设收藏联谊、书法专业、绘画专业和摄影专业委员会;4.各委员会人员由现有人员或无职人员兼职。
五、增强政治协商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和服务管理。1.制定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对不合格委员要根据《政协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届适时评选优秀政协委员;2.政协换届时,区政协党组要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提出考评意见,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继任的重要依据;3.换届时,区政协党组统筹提出政协委员人选建议名单,报区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程序办理;4.建立委员“能进能出”的调整补充机制,对因工作变动、健康原因等不便继续履职的,应适时调整补充;5.区级部门、乡镇召开相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本部门、本辖区政协委员列席;6.探索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7.有关单位对违法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事先向政协党组报告。
(二)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重要作用。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领导干部在政协中的安排;2.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政策的讨论、协商;3.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党外委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发挥优势做好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工作;4.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交集体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三)完善界别活动机制。1.建立健全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和界别召集人制度,依托各专委会搭建界别工作平台,依据界别工作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2.积极组织界别委员参与协商议政,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3.建立界别召集人联系制度。
(四)推动政协工作创新。1.探索建立政协“智库”,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成功人士、在外知名人士等纳入“智库”,由政协统一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为朝天发展建言献策,并在重大决策时征求相关成员意见;2.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台账,加强提案办理的监督和督导,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3.规范提案办理单位与提案人面谈做法,探索建立提案办理结果第三方考评机制;4.建立委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推广委员网上信箱等联系群众的新形式。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2016年11月24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