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六个结合” 科学易地搬迁
广元市政协常委、朝天区政协主席 张晓春
“十三五”时期,广元市易地扶贫搬迁将涉及6万户近20万人,计划投入资金逾百亿。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对加快我市脱贫攻坚步伐,助力“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建卡贫困户搬迁与随迁户搬迁相结合
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对建卡贫困户的搬迁,应坚持审核、审批、公示程序,严格实行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同时由下到上进行村组、乡镇、县区三榜公示,确保搬迁精准、程序规范。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处于大山深处的自然村落和地质灾害点治理难度大的地方”的非贫困户,应与建卡贫困户一道挪穷窝、斩穷根、移穷业,同等或梯次享受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项目相关政策补助。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建卡贫困户和随迁户的整个村民小组、整个自然村进行搬迁,一次性安置到位。通过超前谋划、化零为整,避免重复搬迁,这既可化解建卡贫困户搬迁与随迁户搬迁之间的矛盾,又会彰显“1+1大于2”的末端效应。
二、坚持集中安置为主与分散安置为辅相结合
搬迁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各地路水土林等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与分散安置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集中安置应大胆推进,可跨行政村、跨乡镇、跨县区向市城区、县城、集镇、移民新村、各类园区、旅游区等聚居点安置;分散安置则主要通过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这类安置不应大力鼓励,可通过建立差别化补贴政策机制引导限制。通过政策导向凸显出集中安置的基础配套设施、搬迁户多渠道增收和享受比较优质的公共社会服务,鼓励搬迁户选择集中安置,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避免走“农村复制农村”的老路。分散安置点应远离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地质洪涝等灾害频发的地方,在尽量靠近公路、水源和有发展空间的地方安置。在集中安置规模上,建议规划城区1000户以上的安置点为大型集中安置地,重点场镇500~1000户的为重点集中安置地,一般场镇100户以上的为一般集中安置地,并以其他有条件集中安置的乡村为辅,集中安置原则上不低于50户,以利于后续管理。
三、坚持进城进镇安置与差别化补贴标准引领相结合
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应突出进城进镇进园区为主、乡村安置为辅的理念,对进城进镇、进园区、村内安置、自行分散安置实行差异化资金补助,以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补贴由高到低具体划分为四类标准:进城进镇购买商品房、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为一类标准;到规划城区集镇统规统建集中安置为二类标准;到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点的为三类标准;在村内安置或其他自行安置的为四类标准。通过四类标准的划分,引导搬迁户、随迁户向城区、集镇、园区集中。同时,应坚持立足自愿、以业定向,主业在村的可在村安置,主业在外的则鼓励进城进镇安置,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守住“不因搬迁而致贫,不因搬迁而返贫”的易地扶贫搬迁底线。
四、坚持统规统建与商品房去库存、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相结合
在安置房的选择上,应根据搬迁户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对集中安置房统规统建,应对建设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附属设施、绿化亮化,以及建筑工程风格风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在建筑结构、户型、面积标准等方面广泛征求安置户意见并经专家论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进度、项目预算,统一招标建设。对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对上不对下”政策加以落实。对有意愿在城区购商品房的搬迁户,政府可建立“招标竞价团购、政府适当补贴、自主筹资补充”的资金整合机制,达到易地扶贫搬迁与商品房去库存的双重效果。对有意愿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的搬迁户,要做好选址规划,落实好建设用地,保证房屋质量。对没有自筹能力的搬迁户、特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按60平方米左右供给住房,并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其农村资产可收归集体进行流转经营。
五、坚持自愿申请与契约管理相结合
通过广泛宣传、讲明政策,搬迁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通过评议、审批、公示程序后,应坚持“一申请两协议”,即搬迁户申请书和易地搬迁协议与建新拆旧复垦协议。与地方政府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时,缴纳一定数额的安置保证金并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应落实好“土地增减挂钩”制度,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将补助经费支付与拆旧复耕挂钩,在补助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提留拆旧复耕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一次性结算提留保证金。对进城区、进集镇集中安置的安置户,农村旧房可暂留作过渡性生产用房,三年内拆除并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等恢复为耕地。对其他的安置户,应在安置的同时拆除旧房。
六、坚持政府主导、公司运作与搬迁户积极互动参与相结合
在工作机制上,地方政府应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整合各方面力量,强化部门和乡镇协作,形成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中心统揽“三农”工作新格局。具体来说,应突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基本原则,尽快研究出台用地指标、安置房标准、补助标准、就业创业等配套优惠政策,尊重群众意愿,调动搬迁群众参与易地持扶贫搬迁和对搬迁工程质量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政府多渠道收益机制,实行国有划拨土地的可按20%配套建设以门面为主的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所得利润和剩余土地出让金等用于解决政府安置中征地补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管理机制,成立专门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建设主体,也可由现有的平台公司(如:国投公司等)作为搬迁安置建设主体,通过履行征地和建设、规划与管理、融资与经营三项主要职能,通过公司运作将移民搬迁中的征地、规划设计、融资、环评、监理、安全、质量、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等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全面进行统筹和实施,减少审批程序,保证建设时效,促进广元经济社会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