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专栏>>朝天政协>>理论研究>>机关建设>>正文

文章字号:     
《区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工作制度
2019-11-14 16:51   审核人:

区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三、坚持将中心组学习列入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四、机关党组对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机关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或委托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政协机关业务工作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中心组成员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在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上下功夫。要认真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朝天发展和个人实际,力争每人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至少集中学习12次。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政协机关工作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思想、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适时开展学习、参观、考察和研讨等活动,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与机关党支部党员主题学习活动同步进行。

八、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同时,按年度学习计划建立中心组学习清单,规范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等档案管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宣传、组织等部门备案。

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组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组分管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一岗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委室主任对委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领导干部要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并主动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争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典范。

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崇廉尚实,奉公守法。

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懈政怠政、无所作为,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格执行作风纪律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八、强化警示教育和“三早”预警,抓好以案促改,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觉遵守和落实述责述廉、定期研判、廉政谈话等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区政协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适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提前做好准备。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组织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对照检查材料。

二、民主生活会议内容根据区委及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求确定,也可根据机关工作实际增加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须事前通知每名参会人员,并按要求拟制发言提纲。

三、民主生活会要将意识形态等工作作为党组班子和个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对照检查中结合各自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联系实际,查找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文过饰非。

五、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要在自已查、群众提、上级点和相互批评的基础上,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牵头,并按会前确定的主题和议程组织会议、开展批评、增进共识,在团结——批评——团结中明确总体要求和共同努力方向。

七、会前班子成员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科室负责人之间要交心谈心、征集意见建议。同时,适时组织专题学习,按程序上报民主生活会方案,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到会指导。

八、会后党组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委相关部门,并梳理形成班子和个人问题整改清单,对照进行整改落实。

区政协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为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领导干部要把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和论述、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三、由机关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提出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规定时间,并做好学法记录。

五、每年年终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六、加强法治培训,适时组织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七、举办法治讲座,参加网上学习,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辅导。

八、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科级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九、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

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法用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区政协机关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激发机关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根据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开展谈心谈话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二)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重倾听干部呼声,善于听取干部意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促进政协工作开展。

(三)激励关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部内在动力。

(四)区别对待原则。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工作实效。

(五)教育疏导原则。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及时交心谈心,适时提醒告诫,耐心说服教育,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谈心谈话对象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联系对象确定。区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职工之间要适时进行交心谈心。

四、谈心谈话的类型:

(一)日常谈心谈话。机关班子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二)提醒帮助谈话。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要通过谈心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反馈组织掌握的情况,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三)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对于连续一段时间工作表现突出,受到表扬表彰较多的干部,要引导其正确认识成绩,避免产生骄傲情绪。

(四)批评诫勉谈话。对于工作积极性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偏差的干部,要及时谈心谈话,帮助他们调整思想情绪,消除思想顾虑,尽快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对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五、谈心谈话方式,以组织谈心谈话、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分管领导谈心谈话为主,一般进行个别谈话、约请谈话,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一)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个别谈心谈话。

(二)约请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组织或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约请谈话。

(三)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六、谈心谈话要求:

(一)党组书记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每年至少1次。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联系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谈话,每年至少1次;委室负责人要与委室干部谈话,每年至少1次。

(三)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四)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在原则范围内尽力帮助解决。

(五)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

七、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要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要有记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的重要内容。

八、对涉及干部个人隐私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谈话人要注意保密。

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和委室主任、副主任为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为助力政协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秘书长主持政协机关工作和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委室的工作关系,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性工作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人民政协理论,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落实区委和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对政协各参加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总结安排机关阶段性工作,研究政协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5.协商讨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及以政协广元市朝天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6.牵头调查了解各专门委员会、乡镇政协工作联络委的工作情况,并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加强同上级政协、各党派团体、毗邻兄弟县区政协机关的联系与协作。

8.研究、决定机关大额经费开支、办公设备购置、职工福利及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明确初步意见。

9.提出区政协机关的编制、机构设置和干部职工岗位调整的初步意见,向主席会议提出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建议。

10.负责政协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为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11.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委室的工作关系,研究、督导机关重点工作推进、年度目标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

12.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职责范围内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相关委室和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实行秘书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地协助秘书长做好工作,所承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应及时向秘书长或区政协分管副主席汇报。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七、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保证机关工作步调一致。

八、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要忠于职守、转变作风、廉洁奉公,在机关工作各方面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出勤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均需请示报告

(一)建立报告机制

1.区政协副主席(含县级干部)、秘书长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需按程序报主席和区委书记审批同意。

2.机关委室主任、副主任(含正科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需按程序由秘书长初审,报分管副主席、主席审批同意。

3.一般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需报委(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委室主任和分管副主席同意。

(二)严格请假手续

1.政协领导和委室干部职工外出,均需向办公室综合科提交请假(或外出报告单)手续,报备外出事由和时间。

2.因事因病请假不足1天的,可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并向办公室综合科报备。

3.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填写外出请假(报告)单,按外出报告程序向相关领导请假。

4.公休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病假和丧假按国家和区委政府规定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执行。

5.政协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相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请假。

6.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可口头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先行离开,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二、强化干部职工考勤

1.办公室综合科要对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包括检查请假销假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机关党组分管纪检、干部人事领导和行政科负责人要适时对干部上班期间纪律作风进行随机抽查、暗访。

2.对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对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3.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机关干部职工每年年初做好休假计划,并将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送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办公室行政科备案。执行休假计划时按审批程序报批。

4.凡年内一次性事假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病假累计超过2~4个月的(按工龄确定),当年不安排公休假。

5.因事因病假满或提前上班的,须到批准领导处和综合科登记销假。

6.干部职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综合科统计后交行政科和办公室分管干部人事收存。

7.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考勤,出勤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单项工作奖分配的依据之一。

8.不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机关干部出勤管理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2.上班期间禁止上网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在办公场所,不得串岗闲聊、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架斗殴。

4.因工作之需安排加班的,可安排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可按有关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5.公休假当年因公务影响未休完的,可在下一年度安排补休。下年度确实不能安排时,可在次年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不报计划或不按规定(或安排时间)休假的,视作放弃休假。

6.服从安排,听从调度,爱岗敬业,保证安全。

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建设书香机关、学习机关。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政协章程、政协机关业务和其他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或周五,由办公室召集。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四、集中学习以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讲话精神,观看影像资料,开展讨论交流,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可与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统筹结合。

五、结合书香机关建设,适时开办政协讲堂,邀请专家学者、班子成员、委室领导作辅导报告,专题讲授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交流读书学习感悟或心得体会。

六、丰富学习形式,结合政协工作和中心工作因地制宜举办实践性较强的学习活动,将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纳入到机关学习活动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互动性、实效性。

七、全体干部职工不论是集中学习还是自学都要随时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发言材料、讲课材料、调研报告。

八、加强学习督导检查,秘书科负责配合相关领导对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落实好学习任务的完成。

区政协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干部群众和政协委员来机关办事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等工作责任,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管辖委室和人员。

2.首问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言行文明,接待客人必须做到“三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礼貌用语,严禁简单粗暴,推诿办事,禁止使用“问别人去”“不是我的事”等不负责任、让人失望的语言。

3.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项,须立即承办;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须将来访人员引导至相关委室承办人。

4.承办人不在岗的,须将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先行接收,负责转办。转办时,耐心听取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做好记录。

5.对群体来访或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积极协助处理或移送转办。

6.对非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三、实行文明办事制。

1.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全部事项,方便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办事。

2.承办人对当事人事项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不能办理或条件暂不具备的,应耐心地予以解释、说明和疏导。

3.机关工作人员应热情待人,文明用语,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遵守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4.收集到政协委员反映的意见、建议时,相关人员要及时向区政协分管领导报告。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机关工作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完成;没有明确时间的,按照今日事今日毕、本周事本周毕、当月事当月毕的原则办理。

1.按照党内法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区委有关规定,按时将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

2.上级政协及区委、区政协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基层干部群众和政协委员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的,承办人要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在一周之内给当事人说明原因。

4.委室承办的信访事项,要按时向区委群众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反馈信访办理意见。

5.重大节假日值班带班人员要在当日下午规定时间前向总值班室、上级领导或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等重要信息。

6.政协年度计划、工作要点中明确的调研、视察、协商监督课题要超前谋划、按时完成。不能及时完成的,要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原因、完成时限。

7.办公室要及时准确传达工作指令,机关办文、办会、后勤等工作要到位、快捷、准确,不误时误事。

8.推行电子政务,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交换公文,传递信息,反馈情况,提高质效。

五、实行工作告诫制。

1.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但未构成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1)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议、决定,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因慵懒散浮拖贻误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工作效率低下的。

5)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对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6)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机关规章制度的。

7)委室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有效改进的。

8)因行政效能或其他问题被投诉或通报批评的。

9)因履职不当或失职失责引发责任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0)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情形。

3.实施告诫谈话。干部职工受到行政效能告诫的,由区政协机关党组、区纪委监委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组根据有关情节适时实施告诫谈话。

六、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委室围绕政协机关目标任务,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七、健全各委室干部职工行政效能、廉政及学法用法考评档案,并将机关干部职工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树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各委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委室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效能问题及时纠正。办公室将对机关行政效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区政协机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计算机由行政科负责全面管理。

二、每台计算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者负责具体管理和维护。

三、连接党政网的计算机由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互联网隔离,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更改党政网电脑基础设置或随意加装软件。文件、资料在党政网发布须征得领导批准同意。

四、朝天门户网政协网站由区政协机关信息调研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发布信息须征得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五、机关党政网、朝天政协网站、提案管理系统以及其他有关系统的账号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他人使用。

六、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做到四个严禁:

(一)严禁同时或者交替连接党政网和互联网。

(二)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放和处理内部涉密的重要文件、信息和资料。

(三)严禁存储、发布、下载、浏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网页、信息。

(四)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或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

七、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或网络泄密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区政协机关信息宣传与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一、机关信息宣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环资和社联委分别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其他委室要积极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机关信息宣传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息宣传重点就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重大工作部署、政协重大活动开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委员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等,撰写、上报高质量的信息稿件。

三、社情民意信息重点围绕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现状、有思考、有措施、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四、机关信息调研中心具体负责新闻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的筛选、审核、加工、编发、上报和协调、督促等工作,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兼顾数量和质量,确保信息合法合规,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五、机关信息调研中心要管理好朝天政协网站,着力做好信息上报的统筹,并根据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向乡镇、部门、委室或有关人员约稿,可以督促文秘人员积极撰写信息。机关每周至少向上报送4条工作信息,每月至少向上报送2条社情民意信息。

六、机关各委室均承担社情民意信息撰写任务。各专委会每年至少采编4条高质量社情民意信息,并至少被上级政协采用1条。办公室每年至少采编上报12条,并至少被上级政协采用3条。

七、机关所有信息,要按照程序审核,并严把政治关、文字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秘人员进行初核、校对后,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分管副主任统一签发。

八、信息宣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机关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委室和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逗硬奖惩。

 

 

 

区政协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由综合科负责档案人员适时立卷归档移交区档案馆保管。

(二)财务档案由行政科牵头负责保管,并设置专门的档案室进行专柜存放。

(三)严格档案安全制度。档案室要做到“十防”(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低温、防光、防污染)、“五无”(无虫蛀、鼠咬、霉变、损毁、褪变),保持室内清洁和安全。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严禁危及档案安全的事故发生。

(五)档案人员要掌握保护档案的基本知识。

(六)凡属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八)电子文档日常管理由制作人负责。每年年终,秘书科统一整理机关全年所有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储存在专门的电脑和移动硬盘上。

二、立卷归档

(一)区政协各委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声像资料,以及与区政协和各委室相关的外单位送来的各类材料等,均属归档范围,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截留拒交。

(二)区政协及其委室形成的文件印制盖章后,应将签发稿和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交由综合科统一保管,年终移交档案室;区政协召开各种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各委室的活动材料,必须在次年一月底前全部向档案室移交。所有档案材料都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整理结束。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使用统一的公文稿纸,用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红墨水起草、签批公文。

(四)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整理档案的有关要求。

三、档案使用

(一)为了方便查找、利用,要编制和编写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二)使用档案须经区政协秘书长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三)借阅档案须在借阅登记簿上登记签名,归还时须向档案人员注销,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更不得转借他人。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撕毁、划线、圈点、污损等。

(五)档案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认真做好档案使用的宣传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区政协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制度

建立区政协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组成,负责对机关目标绩效设置、管理、调整、考核工作。

一、目标绩效设置

(一)机关各委室干部职工年度工作均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二)年度目标绩效实行评分制,科学设置职能目标、业务目标、重点目标、扣分指标等目标管理绩效指标体系。

(三)年度目标设置根据市政协业务目标、区政协年度计划及协商监督重点和区下目标分解下达。

二、目标绩效管理

(一)机关各委室的目标绩效指标根据区下目标由秘书长牵头分解下达,办公室各科室目标根据办公室年度目标由分管副主任下达。

(二)各委(科)室对确认和下达的目标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查,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区下职能目标、重点目标的,需在当年10月底前提出,并报请区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调整。

(三)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委室、科室目标落实进度情况,尤其是半年时间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督导进度。

(四)各委(科)室在每年年末要对所承担的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

三、目标绩效考评

(一)年度各委(科)室的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由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估。评分细则参考市、区细则,结合机关实际确定。

(二)目标绩效管理指标考核采取听汇报、查支撑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小组根据目标完成和委室人员德、能、勤、绩、廉及年度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提交机关党组会议审定。

(三)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其在委室目标完成、中心工作开展中的出勤率、贡献率、失误率,个人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思想、学习、团结、安全、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并与干部职工评先树优统筹考量。

(四)因工作调动、人员变化调整的,接替人员负责目标绩效和有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凡年度目标考核委室得分低于总分值80%的、年度优秀测评中拉票的、因委(科)室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党员干部职工半年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意识形态和纪律作风有明显问题或因违纪违规被组织追究责任的、公务员年度学习考试不及格的、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委(科)室及其相关人员一律不得评优树先。

区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经费预算指标,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委室适时提出所需用品清单。日常用品由行政科负责购置;预算内较大金额开支经秘书长或秘书长办公会、大额开支由机关党组会审定后,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统一购买。

三、机关公物坚持购进入库、分类建档和领取登记。办公用品采购与分发实行两条线运行,各确定一名责任人,定期核对购进、发出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机关公物的领取和使用者为其日常管理责任人,重要设备由专人管理,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每年12月组织一次清点核对。报废设备交办公室行政科按程序统一报国资部门处理,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处置。

五、经费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后先行送财会人员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再送安排开支或派遣的领导审查其真实性,最后送机关分管财务负责人审签报销。

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伙食费的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的,或单据不齐、违规超支、铺排超出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并由相关人员承担。

七、经费支出严禁化整为零报批。年度工作及目标绩效奖等正当福利待遇发放,机关党组研究后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八、职工因工作需要暂借经费,按审批程序报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工作结束后15日内凭据报账;确因情况特殊的年终结算前必须结清。

九、职工调动、离职或退休,应主动还清暂借款,移交办公用品,财会人员、财产管理人员办结相关手续并报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办理调动、离职等相关手续。

十、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其他财经制度。会计为财务稽核员,必须依法照章办事,严审票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
  十一、机关财物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主要领导的随机抽查。同时,按照财务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机关财务公开工作。

十二、机关分管财务领导适时向主席、秘书长和机关党组汇报财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机关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区政协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二、公务出行应当有方案,外出时间、路线、人数,应当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主题、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委室主任、副主任出行需报经主席和秘书长同意;主席、副主席出行需报经书记同意。领导干部年度出行应合理控制频次。

三、公务接待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进行。县区政协班子成员、市政协委室主任、副主任来访由主席审批,其他事务接待由秘书长审批。无公函、无实质性合作意向的客商、无领导签批方案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四、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在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安排进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凡擅自超范围和标准接待客人所发生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

五、公务接待一次性接待客人的用餐标准严格按区定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另行安排且不得超过相应标准。标准随物价涨幅,由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议定。

六、公务活动中,确需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要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

七、牵头或对口接待委室要如实收集接待信息、建立接待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主题、时间、线路和费用概算等。公务活动结束后,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八、接待费用报销凭证要包括“一票三附件”(原始发票、接待函件、领导批示或接待通知单、陪餐人员名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行政科不予审核、报销。

九、公务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以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考察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收受礼金、有价证卷、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接持等名义用公款请吃和接受吃请。

9.朝天城区活动中,同城单位之间安排公务接待。

10.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辖区边界组织迎送。

十、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商务接待及未尽事宜按区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及委员关怀慰问制度

一、关怀慰问制度建立本着关心爱护、正向激励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规定制定。

二、关怀慰问的人员范围为: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驾驶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特殊困难党员、政协委员和挂联村村组干部及困难群众等适时进行关怀慰问。

三、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机关领导干部要主动与一般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嘘寒问暖,适时解决干部职工个人和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深入了解广大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心声,不断提高政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工作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机关工会会员在生日、年度重要节假日慰问,按四川省总工会所定标准执行,年度费用控制在2400元以内。

六、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每年在春节前进行,慰问金额为1000元。

七、机关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因公负伤、因病住院(一周以上)的干部职工的慰问,原则上一年一次,慰问金额为500~1000元。工会会员退休,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八、脱贫攻坚联挂村社村组干部、困难群众年度慰问,一年一次,金额为100~300元。

九、机关干部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和特殊困难政协委员的慰问,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确定慰问金额。

十、关怀慰问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尽可能减少人员重复,其经费在机关工会或机关经费中列支。

区政协机关环境卫生制度

一、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办公区环卫设施设置、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努力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保洁员负责;各委(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工作。

三、公共卫生区域要每天打扫,确保楼道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及门窗无蜘蛛网、灰尘,厕所瓷砖保持本色,门窗、便池、隔板、洗手台无明显污迹。

四、室内应随时保持整洁,做到门窗、开关干净,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室内书柜、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具陈列有序,办公桌面文件、书报、茶杯、电话等物品堆放整齐美观,墙面、灯罩、空调、暖气片等无灰尘及其他卫生死角。

五、会议室保持桌面干净、地面清洁,会议结束时及时清扫保洁,保持随时可使用状态。

六、禁止在机关办公场地倾倒、堆放垃圾,存放杂物或无关物品,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七、各办公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倒入垃圾回收容器内,分布在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回收容器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每天清理。

八、爱护楼道花草树木,适时浇水修剪;室内绿植美化点缀注重清新雅致,不追求奢靡享受。

九、干部职工要注重个人卫生,严禁邋里邋遢,并注意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不着奇装异服进入办公区域。

 十、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负责,各委室干部职工及专职保洁人员为环境卫生具体承办者,行政科具体承担督促检查、抽查评估、考评通报工作。  

区政协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关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的方针,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确保出行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建立领导机构,落实安保责任,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能力,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干部职工对室内电线、电器及插空每月自检,行政科每季度排查一次消防隐患,杜绝违章用电,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节假日或出差期间切断电器电源,做到人走电停,确保用电安全。

四、严禁携带或在办公室放置易燃、易爆、剧毒及有放射性物质,严禁在办公区焚烧纸质垃圾,预防火灾及意外事故发生。

五、干部职工要自觉保管好文件、办公设备和随身物品,不得在办公室放置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上下班期间离开办公室要随时锁门窗,闲杂人员要做到凡见必查,做好防盗防失窃工作。

六、重大节假日和防汛期间实行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办好交接、履好职责,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落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公务出行交通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防范失密泄密、火灾事故,确保保密安全、交通安全。

八、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遵守上述规定,担负起安全责任,积极自查、上报隐患。对不及时上报隐患和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度规定引发事故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