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朝天人大网 朝天政府网 朝天政协网 朝天政法 微朝天 书记信箱 朝天电视台 建言献策 在线投稿
要闻 部门 乡镇
图片 视频 发布
工业 农业 城镇
旅游 投资 商务
民生 管理 安全
政治 生态 网信
文学 书画 音乐
体育 摄影 拍客
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 廉政 理论
当前位置: 首页>>专栏>>朝天网信>>网信朝天>>正文
分享到:

电子商务法给电商戴上“紧箍”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19   来源:新华网   阅读: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电子商务领域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对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的亮点进行解读,方便消费者及时掌握了解,更好维护权益。

微商纳入管理

平台不得“炒信”“刷单”

在电商领域,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日益增多,带来了很多消费维权新问题。据中消协介绍,由于线上开设店铺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无营业执照,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甚至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此外,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非法传销。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中消协表示,这样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中消协指出,对于电商经营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也提出了“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的要求,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

中消协认为,电子商务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三是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是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大数据杀熟”要禁

挪用押金要罚

据一些消费者反映,在线预订酒店、预约车辆时经常遭遇平台、电商“杀熟”。一位姓廖的消费者称,自己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预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偶然一次,他通过前台了解到,酒店房间淡季价格在300元上下,用朋友账号查询后发现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中消协指出,当前,“大数据杀熟”情况,引发消费者不满。电子商务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有目的地提供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为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一是在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同时,要一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通过提供可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发送广告的,还应遵守广告法规定。三是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消协指出,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电子商务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条款的行政责任。

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但2017年以来,悟空、酷骑、小鸣、小蓝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运营。这些共享单车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后,大多存在违规挪用押金行为,造成消费者押金难退。据中消协介绍,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协共收到全国酷骑单车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费、请求移交犯罪线索的来信2064封,并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举报书。

中消协指出,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二是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三是对于未按规定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2017年7月,高校毕业生李某通过一家互联网招聘平台找工作遭遇传销骗局遇害。直至事件发生前,此平台仍允许招聘单位在该平台发布职位,只要资料合规,就可以先发,如果不触发用户举报,就不强制审核,给了传销人员可乘之机。

今年5月、8月连续两起女士乘坐某网约车平台顺风车被司机强奸杀害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平台存在对司机审核及人车一致问题管理不善、对顺风车夜间运营未尽相应注意义务、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中消协表示,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强化经营者的底线责任,以确保消费者安全权。

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经营者未尽自身应尽义务情形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民事责任以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如果平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平台经营者未尽到上述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形依法具体认定。这就需要有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根据违法情形,作出具体判定。

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中消协呼吁: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认真学习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照法律要求,及时改进服务和管理,切实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加强研究,尽快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希望有关司法机关结合电子商务法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推动司法与立法良好衔接。

上一条:“十一”长假成全球商家黄金周
下一条:运营商推空中免费高速上网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热门图文
 热点新闻

广元市朝天区融媒体中心  电话:0839-8621937  邮编:628012
举报邮箱:gyctrm@126.com   举报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3022682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