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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年09月13日 14:32   来源:区环境保护局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月桂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粗杂粮精加工技改扩能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吨粗杂粮精加工技改扩能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农产品加工园

3、建设单位:广元市月桂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610.24m2,总建筑面积9655.4 m2,其中综合楼1546.51 m2,1号车间1633.53 m2,2号车间3119.4 m2,产品展示及员工宿舍3355.96 m2。综合楼、产品展示及员工宿舍为新建;1#及2#号厂房为利旧,1#车间原为广元市麻柳刺绣有限公司麻柳刺绣生产用房,现厂房内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已拆除完毕,本项目将其规划为发展备用地;2#车间原为广元市麻柳刺绣有限公司核桃手工工艺品生产用房,现为空置厂房。拟在2#车间内建设生产线三条,安装烘烤、冷却等相关生产设备;安装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实现年产400吨杂粮精加工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餐饮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鸡蛋清洗废水、核桃浸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化验废水高温灭菌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餐饮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⑵废气:施工期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及时清扫路面尘土、抑制扬尘产生量,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车辆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施工区出口处设置防尘飞扬垫;运营期炒面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面粉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烤炉上方安装集气罩,通过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封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高空排放。

⑶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禁止抛掷,室内施工关闭窗户,设置隔声屏障,避免扰民;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物料堆放、运输中文明生产,减少碰撞,降低噪声污染,工人佩戴降噪隔声耳塞,防止强噪声的危害。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入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理,土石方用于填方和场地内平整,无弃土石方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外卖的进行回收外卖,不能回收外卖的统一收集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液(第一次清洗)、脱皮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产品定期收集后外售于饲料公司,原料验收废料和鸡蛋壳统一收集后,定期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入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理,废培养基经高温灭菌后与新风系统废滤网中的颗粒物和细菌收集后,作为一般废物交由环卫部门人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理,废紫外线和废弃活性炭灯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清掏的废油脂,直接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运输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油烟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用专用桶桶装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自行收集后,定期外卖于物资回收部门。

(5)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对土方临时堆场覆盖塑料布等措施,并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禁止雨天开挖施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保护水土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必须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的破坏,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

(6)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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