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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再添“紧箍咒”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09:05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作风纪律深化年”和区委“作风纪律巩固年”活动决策部署,朝天区招监委(办)不断简化优化流程,细化钢化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监管单位及人员再添一道“紧箍咒”,为依法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新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执行“两项责任制度”,捋顺招投标监管责任机制。一方面,全面落实招标人项目招投标主体责任制度。按照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川办发﹝2017﹞79号),我区进一步明确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强化了项目招标人依据项目特性和招投标政策组织和实施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主体责任制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一法一条例”和中编办研究制定、国办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我区取消发改部门招标文件备案事项,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督主体职责,对项目招投标全流程进行监管,对相关成果资料审查、备案,并对项目标后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的法本位意识。

制定“一张负面清单”,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底线。根据全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标后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区重点明确了项目业主8大项43小项、行业行政监督部门6大项15小项、项目审批部门3大项、交易中心等5个职能部门计11小项总计72项违规行为,形成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工作的“负面清单”,让项目业主和相关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底线,从而更好地履行相关主体责任。

实行“一个抽查办法”,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区发改局(招监办)按照随机方式动态抽取全部或部分项目对部分或全部阶段进行重点审查、现场监督,并采取现场责令整改或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项目业主依法予以整改、查处。同时,明确凡列入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和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上网前须报区发改局(招监办)审查同意(不备案)后方能上网发布(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把关);各项目业主(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将招标各阶段形成的资料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必须送区发改局(招监办)壹套备查,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监管不留真空。

构建“一套考核机制”,落实招投标监管保障措施。为保障招投标和标后监管工作实效,我区将各项目业主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和标后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并按照负面清单执行情况量化计分、严格考核。具体由区发改局(招监办)对项目业主和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定期向全区通报,并形成年度专项考核依据送区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从而给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再添一道“紧箍咒”,进而有效促进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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