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领导。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驻村领导包片、村组干部包组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位乡、村干部身上。
二是“重”整改。针对省、市环保督查组就青林乡07号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出的“填埋场无任何手续,无防渗措施、渗滤液经沉淀池简单收集沉淀后,排入外环境”等问题,赓即制定措施,限时整改。截至目前,07号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并全面封场处理,当前所产生垃圾全部统一运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投入整改资金9.5万元。
三是“重”项目。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青林乡清凉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被列入2017年省级民生项目,总投资16万元。该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设置分类垃圾桶和果皮箱100余个、新修垃圾收集屋9个、维护破损垃圾屋3个、新建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1个、购置垃圾清运车辆一台、配备清扫保洁人员若干等,预计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四是“重”投入。根据实际,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五是“重”宣传。采取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文化墙等方式,开展新公民文明素质培训,深入宣传村规民约、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利用走村串户机会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00余份,动员农民改变垃圾乱倒乱扔乱堆、杂物乱放的不良习惯,树立农民生活垃圾治理的理念,提高环保意识。
六是“重”督查。由乡纪委牵头,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同时对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村组、部门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改不力的村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