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监管、畜禽养殖场(户)第一责任人职责,协调联动,群策群力,抓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加大宣传,做好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使养殖场(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明确防治义务,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保形象,个个都是环保宣传员”的思想;督促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有效处置、利用污染物;动员和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自觉实施关停、搬迁及治理工作。
(3)建档销号,挂牌督办。认真梳理,摸清家底,建立畜禽养殖工作台账,制定畜禽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拆除工作方案,列出清单,倒逼责任,一周一通报,确保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7月底前完成关停、搬迁、拆除工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户)12月底前完成整改,逐一销号。
(4)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对新实施的畜禽养殖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对已建规模养殖场(户),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