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积极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环境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牵头抓推进、抓落实。二是加强应急基础的能力建设。着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人员的业务训练和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环保主管人员的环境应急意识。三是加强应急执法监管,培训和宣传。贯彻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即解决的原则,全年分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加强环保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的认识,树立科学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强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定期修订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辖区内企业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储备足量应急物资,坚持“12369”24小时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人为而造成的环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