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彻底开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自12月5日开始,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覆盖全区各乡镇食品经营单位,主要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索证索票、食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格、经营场所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示范店、“明厨亮灶”、学校食堂等。
此次督查,共检查食品安全示范店23家、“明厨亮灶”20家、小作坊8家、其他食品经营店42家,没收并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120公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经营单位的行为,提升了食品安全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