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信息系统户政业务操作规范(暂行)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11:31 来源: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 |
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必须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将办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各户政窗口必须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规范》办理各项户政业务,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或办理须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倒查终身制。实行户政窗口首问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解释和办理不得敷衍推诿。严格执行公安部有关办理户口登记责任追究终身制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终身制。
三、简化办理程序,统一审批权限。各窗口要严格执行《规范》,不得擅自增加办理条件,提高办理门槛。简化办理程序,户口簿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填报相关表册时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告知义务。市局现对《规范》涉及的23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派出所窗口办结的11项:出生入户(出生、收养、补报往年出生)、辅项变更、分户和立户、迁入(市内迁移)、涉军人员入户、刑释解教人员入户、大中专学生迁移、迁出(出国境定居迁出、入伍人员注销户口)、注销办理(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照片增加。
(二)区县审批的10项:出生立户、户籍补录、主项变更(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迁入(市外迁移入户含准迁证办理)、回国定居入户、失踪寻回入户和立户、注销办理(重登/误登注销)、照片注销、户口锁定、户口解锁。
(三)市局审批的3项:民族变更、年龄更正、户籍补录。
四、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办理时限和流程。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新系统上线后将尽量减少审批时限,全市统一执行户政业务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办理时限
1、审批权限设在派出所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结;部分情况较为复杂,需由派出所领导审批的,3日内办结;
2、审批权限设在区县的,区县分局一般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日。
3、审批权限设在市局的,市局一般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日。
(二)工作流程
1、由派出所按《规范》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户籍窗口扫描材料形成电子档案,点击“上传材料”,之后提交,打印确认单,群众确认无误后签字,扫描上传确认单,之后再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2、如需区县和市局审批的,审批用户进入系统后,会收到派出所发来的审核消息提醒,尽量当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回复,对不同意的审批事项说明事由,明确补充材料。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反馈的审批意见后,原则上应当日处理,最长不超过2日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部分户政业务情况复杂,需派出所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计。本《规范》所指时限均指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在内。
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络的平台作用,提升户政管理便民利民服务质效。各地要加强门户网站户政便民服务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户籍政策的知晓率。市局制定的《规范》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宣传,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网站上下载,各窗口不得因其它行政干预,擅自增加办理条件和提高审批权限。
以往办理要求与《规范》不一致的,以《规范》为准;《规范》未包含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准。《规范》涉及内容中央、省或市政策有增减或调整的,分局将适时发布补充通知进行完善。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暂时执行,待全省人口信息全部上线后,根据使用情况,再修改完善。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