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出台
新型职业农民分三类七个方面给予扶持
近日,我市出台《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三类,认定合格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网,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统一档案,给予政策扶持。
新型职业农民分为三类
《办法》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为18至65周岁之间的农业从业者;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人均收入达到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且高于当地农民收入。
新型职业农民分三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拥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骨干,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上;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等。
认定合格颁发证书录入监管网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者,到本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认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等资料。乡镇农技服务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审查意见签章后,统一报送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专家评议组,由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提出认定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网,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统一档案。
七条扶持政策规范培育管理
《办法》明确,将给予新型职业农民七条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各类农机支持项目,购置农机具、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相应必要的补贴;鼓励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或其领办的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格局;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等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兴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聘任新型职业农民担任管理人员;完善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
动态管理5种行为取消资格
《办法》规定,有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尹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