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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决定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09:27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推动四川“两个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提出并践行“九个从严”要求,推动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格局、为民务实清廉的新习惯、政治清明的新环境、干事创业的新氛围。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群众观点不牢、纪律和规矩意识淡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风”现象和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愿为、不善为、不会为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制度不落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党内监督不严不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实践性,着力增强“四自”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着力提高领导脱贫奔康能力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提供重要保证。

   一、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党员、干部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党员、干部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和把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适应时代进步和跨越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严格执行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和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大规模、精准化培训干部,有计划地全覆盖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员。健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健全“党员e家在线学习”“干部蜀道大讲堂”、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等学习平台。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作用,强化网上思想理论引导,帮助党员、干部分清是非界限,站稳政治立场,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市委“三个一、三个三”战略体系,奋力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目标。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市。

   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加强不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习惯思维、传统模式、落后行为的改造,以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

   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地方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自觉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在大是大非上做“骑墙派”“两面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制止,该处理的坚决处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禁止给领导干部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调研考察时组织迎送、献送鲜花、张贴标语、铺红地毯、举办专场文艺表演、举行宴会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默许、纵容、唆使、暗示甚至强迫下级造假、说假话。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和鼓励。

   二、坚定密切党群血肉联系,切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当好人民公仆,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五)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汲取群众智慧,善于组织宣传动员群众。党员、干部要自觉补、经常补“增进群众感情课”,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六)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常态化、长效化,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注意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重点解决弄虚作假、脱离群众、与民争利、推诿扯皮、不思进取、不敢担当、贪图享受和铺张浪费等问题。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开展“民评官、下评上、基层评机关”工作,及时发现、立行立改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七)落实直接联系群众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和贫困县贫困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调研,接访下访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深化“一建两双三服务”走基层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六个一”工作。领导干部要经常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推动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落实。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让党员、干部经常与群众生活、工作在一起。畅通与新社会阶层人士联系渠道。建立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创新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发挥好广元民生服务平台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基层和项目一线锻炼制度,鲜明干部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政策导向。

   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既要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又要坚决反对“尾巴主义”,决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防止违背政策底线解决个别问题引发盲目攀比、滋生不稳定因素。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假借群众利益之名要挟上级和组织。

   三、坚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促进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法宝。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推动形成心齐气顺、同心协力的政治氛围。

   (八)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应由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义或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要领导出于非正当目的干涉妨碍班子成员正常履职。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勇于面对、认真解决矛盾和难题,反对上推下卸本级不担责,反对“击鼓传花”留后遗症。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集体决策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一抓到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决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

   (九)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广元市委工作规则》《中共广元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履行各级党委全会、常委会和党组职责。建立上级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前听取下级组织意见制度。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全面公开、督查督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则和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市委、市委常委会及各级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智慧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渠道。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十一)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坚持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保障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中央、省委和市委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要按规定及时向党员传达、通报,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规自主行使选举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反映他人的问题应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进行,不准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散布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更不准诬告陷害。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四、坚定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建强执政骨干队伍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根据党的事业需要选干部、配班子,把全市各级党组织建强、各级领导班子建强、党员干部队伍建强。

   (十二)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践行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省委“三重”用人导向和“三个六”用人原则,围绕跨越发展排兵布阵、调兵遣将,在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识别培养、历练使用干部,重用敢担当有办法、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十三)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科学界定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权限,落实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健全动议提名、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管理等具体办法,规定的程序决不能随意减少、简化、变通,应由上级决定的事项和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决不能擅自作主,有规定的决不能搞“土政策”。坚持干部选拔“六个凡必”要求,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全程“放下”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

   (十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教训,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禁止“架天线”“攀高枝”等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坚决禁止拉票贿选、拉帮结派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插手和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五、坚定从严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增强自我提高能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十五)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尽到应尽责任。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交流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高度重视解决好思想入党问题,健全完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请假的,要严肃处理。

   (十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执行《广元市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规程》和《广元市“共产党员活动日”规程》,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加强青年党员、流动党员、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创新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方式和载体,提高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

   (十七)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做实做细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组织反馈、群众反映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要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逐一整改落实查摆出来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领导班子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通过召开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解决。

   (十八)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认真落实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十九)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二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于自我解剖,作出有深度的自我批评,并鼓励下级批评、从谏如流。批评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出于公心、与人为善,敢于指出、帮助改进,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对班子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坚守原则、亮明态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发生矛盾,主要领导要主动沟通化解,及时消除误会。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主要领导要主动调解。

   六、坚定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切实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十一)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全面推行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建立并实行权力清单和负面风险清单制度,规范行权和监督流程,充分运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三同”监督网络平台,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检查和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对下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十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围绕建设廉洁广元目标,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领导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审查的协调配合,开展反腐败区域协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领域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开展系统化防治。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九条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在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抢占掠夺、欺压群众及“中梗阻”等问题。分层分类推进“廉洁细胞”建设,推动反腐向基层延伸。

   深入开展发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对上级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政处罚过程中“同案异罚”“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必须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不准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必须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必须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严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七、坚定敢于担当担责斗志,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激情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要体现到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推动事业发展上。党员、干部必须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在推动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二十四)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支持、保护、褒奖实干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市委《深化“两学一做”强化执行狠抓落实见效十条规定》,坚决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处理不作为干部,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及时调整软班子、弱干部。

   (二十五)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宽容失误失败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五条规定》,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激励奋发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各级领导干部既要防止官商勾结又要防止谈商色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六)健全党内激励关爱机制。拓展干部正向激励多种途径,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健全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共产党员等定期表扬制度,深入开展向郭兴利、许大勇、罗玮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持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健全完善困难党员关爱帮扶机制。建立基层干部激励机制,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实行职级待遇和津贴倾斜政策,建立村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稳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八、坚定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党内监督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必须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十七)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构建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调查处置。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严格落实巡察制度,统筹推进市、县区巡察,构建巡察立体网络格局,实现巡察全覆盖。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加强舆论监督,用好“廉洁广元”全媒体平台,办好“阳光问政”专题节目。

   (二十八)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崇廉尚实、弘扬正气、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全覆盖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向纪委(纪检组)述责述廉制度。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十九)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坚持从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委委员做起,从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引领示范,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全市党员、干部要增强角色意识,做党内政治生活的贯彻者、执行者,新风正气的倡行者、捍卫者。

   九、坚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坚决有力地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三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尽职尽责,构建推进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责任体系。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十一)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要严格对标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既抓少数又抓全面、既抓思想教育又抓制度防范,使从严管党治党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严起来。要善于发现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使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过程,永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行动纯洁。

   (三十二)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要以贯彻中央《条例》《准则》和省委《决定》为契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严格制度规范和执行。加强和创新日常督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从严考核问责,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政治生态出现问题的,严肃问责查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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