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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 出现两次将解聘

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0:22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教育局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广元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重处教师收取家长购物券、礼品等“有偿”补课行为,打击教师“该讲不讲”行为。 

严查“有偿补课”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范围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谓“有偿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
和以往打击的不同,现在针对一些家长变相的给教师拿“回报”,通过例如购物券、购物卡等,这些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发现一个重处一个。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映学校、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情形的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打击“该讲不讲”
   对于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课堂上该讲故意拖着不讲的情节,根据规定,查实后也会处理。此外,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市教育督导、行政监察部门可直接进行查办。 

“屡教不改”将解聘
  根据《办法》,经查实存在严重违规的中小学校,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区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特别强调,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第二次出现违规情形的,一律先解除聘用合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记者  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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