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我市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工伤保险行业分类从三类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1.0%、1.75%、2.25%、2.75%、3.25%、4.8%和5.7%。调整后的基准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与我市现行费率相比较有升有降,其中:原一、二类行业调整为一至六类后,费率有所提高,原三类行业调整为七类、八类后,费率分别下降2.7%和1.8%。
此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记者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