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我市决定废止《广元市个人出租房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现行的《广元市个人出租房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2013年5月1日起公布并实施的。按照办法规定,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综合征收税率按照个人出租房屋月租而定。月租金3000元的税率为6%;月租金3000-10000元的税率为8%;月租金在1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10%,个人出租房应缴纳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
记者还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执行《广元市个人出租房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房屋出租涉及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并对房产税、营业税、营业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按照国家法定税率予以征收,而不再按之前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广元晚报记者 汪国义
■举例
月租赁价格2000元 税费该咋算?
问:月租赁价格是2000元,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
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